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勞工的最後一道防線:勞動檢查- 企業認識篇


勞動部上個月的新聞稿,發表明年度將發動高達四萬次的勞動檢查,在開始這個分享之前,我會將這個主題拆成兩個部份來分享,一篇是企業認識篇,另一篇就是勞工檢舉篇,今天先來分享第一篇,在分享之前,想先讓大家了解勞動主管機關的體系圖,但因為篇幅的關係,有些我就先跳過先不介紹,以後會找機會慢慢的補上:



這是我國勞動主管機關大略的體系圖,我們看藍色部份,就是所謂的勞檢處,他們有檢查權利,而且如果雇主不配合,是可以動用到警察權,是唯一有強制性的勞動機關,這也是為什麼勞動部新上任的部長想要大舉徵員,加強勞檢的檢查密度。

因為主題性的關係,我只針對勞動法令的範圍來講解,另外勞工安全衛生就不論述了,以下是勞動檢查的檢查表:




這是勞檢處的檢查事項,各位看倌請趁著四下無人的時候,去對照上下公司有沒有違反哪一條喔,請別懷疑,勞檢處的檢察員每一個人腦袋都像機器人一樣,一定是照著表格一條一條的審,所以看倌們別再騙自已了,有空時來比照一下,接下來我介紹幾個注意事項:

一、公文通知:

一般來說,如果貴公司接到下面公文範例的話,那就代表勞檢處接到員工或相關人士的投訴,如果情節不重大,無立即之危險的話,會先用公文來通知到案說明。



請見諒,因為客戶的名稱不能透露,所以就做了點修改,還請大家包含,公文第三項有裁罰條文,其實還有另一項,那就是勞檢員可以動用警察權,強制進行檢查,但目前我還沒遇過就是了。

除了公文通知以外,也可以直接上面檢查,但也需要公文及相關證件才得入內檢查,一般來說,如果負責人或相關主管不在的話,是可以請其擇日再來、或詢問其需要的文件,準備個1~2天,再去到案說明也是可行,但有一點請記住,如果對方沒有公文,要強行檢查的話,請致電去縣市政府反應並進行投訴的動作,沒有公文是不得進行勞動檢查,這一點還請大家記住。

第二、勞動檢察提示事項:

在公文的下一頁,就是勞動檢察提示事項,也就是說,要提供的資料項目都在這裡,各位可以清楚的去看每一個項目,就會知道案件是關於,像這個案件,明顯就是加班費沒有依法發給,因而被檢舉,勞檢員如果貪徒方便,就會調幾個人的勞工名卡的話,那麼就表示投訴人就是在裡面,這一點請大家特別的注意。另外工資清冊就是在抓有無高薪低報的問題,因為那麼影響加班費的發給。

至於有人問我勞檢處管不管勞健保?請看第一張體系表,除非雇主不配合,惹毛勞檢員,或行為重大不辦不行,否則勞檢員很少會選擇去移送,至少我實務上還沒有看過。



第三、安全衛生守則備查資料:

如果公司是服務業的話,由尤是餐飲服務業,要特別的注意,因為勞檢除了勞動法令的檢查之外,對於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也是有權檢查,如果衛生條件不符合規定,連停工都有可能,由於我這位客戶就是餐飲服務業,到時案說明時,需帶安全衛生守則備查資料去。




第四、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設置報備書: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設置報備書也一定不可少,這個主管機關都會特別的要求,餐飲業的看倌們要特別的注意,為求說明周全,我還是都將文件放上來供各位參考。



第五、陳述意見書:

如果被勞動檢查的話,看倌們一定要有個心理準備,除非勞工檢舉是很離譜(比如說自已曠職三天,還要求資遣費),否則一定是以被罰錢結案,這一個概念要有喔,但勞檢處只有開罰權,實際開立罰單的,還是各縣市的勞動局。至於陳述意見嘛…個人覺得沒有什麼用,行政機關再怎麼解釋也是會偏坦,我之前還有客戶找某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寫陳述意見函,花了好幾萬,後來也是以敗訴收場,如果被罰,還請各位冷靜,留著錢去繳罰鍰比較實在。





第六、限期改善通知書:

別以為繳完罰鍰就算了喔,勞檢處還是會針對被開罰之項目,不定期回來抽查,我之前就有客戶沒有改善,被檢查到,一般來說,罰鍰都是加倍,比如說2萬變4萬,一般來說,限期改善通知書都要公告在公司場合,六個月內都是高風險期,看倌們可要特別的注意。




結語:

今天先將公司所會面臨到的勞動檢查做一個初步的說明,下次會將勞工要如何申請勞動檢查及相關的問題再做介紹。今天是第50篇了,心中滿滿的感謝,各位看倌還真是給小弟面子,我會繼續努力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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