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什麼年代了還在玩這種把戲?勸退就是資遣的意思,無需填離職申請單!


頂著35度的高溫,早上跟一位朋友約在士林的豐盛號,哇咧…東西很特別,紮實的口感、厚重的味道,我想應該是美而美的2倍重吧,哈哈哈,有空去的看倌們可以去排排隊,很有意思的一間店,謝謝朋友的招待,彼此分享創業的過程真是一種很棒的感覺,真棒!

話說回來,剛剛才看到網友發問的問題,真的不誇張,也許是最近勞動政策過度傾斜的原因,某些企業開始了一些不理性的清算動作,這個案例就是很經典,我跟各位看倌報告一下,越簡單的案件,爭議就越容易發生,今天的第一篇文章就先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所謂的勸退,其實就是資遣:

所謂的勸退就是公司要員工走人的意思,各位如果碰到這種狀況請一定要記得這種概念,所以第一意識就是要想到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別被嚇傻了,然後被資方牽著走,很簡單的概念吧,但很多人遇到時就是腦袋一片空白,一點都不誇張。

二、即然是資遣,那麼只需填一張文件:

如果是資遣的話,記住只有一張文件要填,就是這張,如果不是的話,麻煩停止所有的動作,然後打我的手機,問我一下,別亂簽下去,簽錯了所有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會不同了。



三、員工被資遣,哪有填離職申請單的道理:

只有員工要主動申請離職的時候,才會有離職申請單的存在,否則其他都是鬼扯,以這個個案來看,員工要求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先是被拒絕,後來再要求員工回公司補填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擺明是規避資遺的規範,千萬記得要拒絕,不要答應,並發函通知公司要去勞動主管機關申訴,通常到這個地步 ,企業是會妥協的。

四、自身權益要非常的注意:

畢業季快到了,每年關於這種爭議是非常多的,但法律千萬條,比不上一件事,那就是要勇於為自身權益而戰,這不是計較,而是一種學習及成長,有問題的話,還是老話一句…找我討論比較快啦!與各位分享!


3 則留言:

  1. 周老師, 您好, 看您的部落格很久了, 真的很有幫助.

    不過實務上我遇過一個很有趣的故事, 和老師分享一下...
    很多年前, 我們公司一位主管在找部屬, 後來主管談到一個應徵者, 其實他沒有相關經驗, 可是他一直跟主管保證自己願意學習, 願意試試看, 三個月後如果主管認為他不能上手, 他願意自己離職, 不會造成公司的困難 (這些話應徵者沒有告訴HR, 主管也沒有), 所以面試完以後, HR有告訴主管他的經歷不符合, 但主管願意給應徵者機會讓他試試看.
    三個月後, 主管還是認為那位員工 (已經從應徵者變成員工了) 在專業上不符預期, 所以就和員工談這件事情, 然後員工就跟主管說那他自請離職沒有問題. 但是...員工到HR這邊, 要求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對HR來說, 要領非自願離職證明, 就是要走資遣程序. 在我們公司裡, 要因為工作不能勝任走資遣程序, 必須要有績效改善計畫, 給員工績效改善期間, 然後仍然不能達到期望的, 才可以走資遣.
    然後換主管生氣了, 他認為員工不守承諾, 把員工罵了一頓, 員工說他願意自己離職, 也沒有想要公司支付資遣費, 只是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因為他接下來就會失業, 想要去向政府領失業給付. 但對公司來說, 不是資遣的人怎麼可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最後, 公司還是付了資遣費, 主管則表示以後再也不會給沒有工作經驗的應徵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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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周大哥您好,針對樓上那位網友的實務覺得非常有意思,試問如果當初面試時有錄音、錄影,是否可以作為員工自請離職的佐證呢?(不給非自願離職書),而這樣的錄音、錄影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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