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媒體業的福氣? - 勞動檢查能改善什麼呢?


前幾天跟一位在媒體業工作的朋友吃飯,眾所皆知新上任的勞動局長有說上任後第一個要查的就是媒體業,因為上星期的確有媒體業被勞動檢查,我很好奇內容,於是請教了一些問題,但後來發現了幾個有待討論的議題,今天來跟大家分享:

一、對外放話並不代表有效率

賴局長上任前就說會對相關行業進行勞動檢查,我想請問一下,勞動局是否為勞工及工會專屬?為什麼還沒有決定相關的進度就先訴諸媒體呢?難道不會挑起本己對立的情緒,這對勞工真的有好處嗎?

二、工會說的未必都是正確的

我並沒有特定的立場,但我朋友有提到一點,很多媒體業同仁對於5/1勞動節沒有休假很在意,但對於國假假日休假的概念並不正確,我之前就有提過國定假日如果有經過調休的話,5/1勞動節並不會是全部公司都有休,請問勞動主管機關有針對此項疑慮說明嗎?如果只聽片面之詞的話,那也未免太偏頗不客觀了。

三、媒體業的加班費問題:

眾所皆知,媒體業是沒有加班費的,我支持加班就要付加班費,但媒體業的薪資水平是比許多產業高上許多,原因就在於工時長,所以如果要算加班費的話,聽說要在薪資科目中動手腳,請問主管機關有辦法對於薪資科目做撤查嗎?這並非勞工之福啊。

四、部門工作形態不同,卻還是用同一個標準來衡量?

新聞部,每天一定是12小時起跳,那位朋友舉例:在跟新聞的時候,有時連廁所都不能上了,有可能8小時到了就找人代班?或跟別人交班回家嗎?在他們的世界中,搶新聞正是他們的工作價值,那回頭問問勞動主管機關建議如何處理?主播播到一半打卡回家 ?還只是用罰則來做結案,請問一下,沒有具體的做法,而還是用如此僵硬的邏輯來處理事情,請問這對媒體業的勞工有任何的好處嗎?

五、個人建議:

想要解決問題,就要先清楚媒體業的生態,清楚之後針對勞動條件不足之處,一項一項的去思考如何解決,主管機關的用處不是在開罰單,而是要在法令不足的前提下,想辦法去為勞雇雙方找出解決的空間,別一直用罰則來壓,如果開罰單就可以幹勞動局局長的話,那我來就好啦!!(極度的不爽)。

結語:

今天火氣又不小心的燒了起來,主管機關這種駝鳥的心態根本對勞工是沒有幫助,唯有修法才是正途,但有為的立委們,你們如果還是那麼的不敬業,受害的真的就是勞雇雙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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