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主管強迫下屬加入直銷,該怎麼處理?


我的工作每天都會遇到『光怪陸離』的事情,今天這一件,也是網友早上打電話來詢問的問題,只能用一個『瞎』來形容,今天的主題與直銷有關,我們來看看發生什麼事情吧!

一、案件內容:

公司資訊部門的主管,由於本身有在使用直銷產品,為了要拉下線,會在工作場合邀約下屬加入,如果下屬拒絕,便會以言語謾罵下屬有『大頭症』等言語,並用表情、動作來增加下屬心理的壓力,多次向公司反應,未獲回應,問我該如何處理?

二、案件判斷點:

主管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在勞動主管機關的眼中,主管某種程度就是僱主,我真的沒有聽過主管違法,公司可以完全免責的案例,且同仁多次向公司高層反應未獲處理,可見公司是處於知情的一個狀態,根本無從主張公司不知情。

直銷行為與工作職務內容有關嗎?

公司是資訊公司,部門是處理資訊相關業務,跟直銷一點關聯都沒有,所以該主管是在工作期間從事私人行為,更進而要求下屬參加直銷,明顯的瀆職及違反勞動契約。

用言語謾罵下屬有何罰則?

勞動基準法中關於侮辱相關的規範,員工是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契約、要求資遣費。

刑法上就是會有誹謗罪,員工可以控告主管。

民法上就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通常是新臺幣買單。

三、如果下屬不想離開現有工作,如何處理?

直接找主管機關申訴,建議使用勞動檢查,因為勞基法部份修正案通過後,針對被裁罰之事業機構,如果在限期內不做改善,得連續且加重處罰,光是這一點,就會讓公司來處理這名不稱職的主管。

還有錄音存證,將這位男性主管的言行全都記錄下來,做為證據,勞檢是匿名檢舉,所以對員工是有保障的,還有如果主管有使用性別歧視的字句,那麼就會觸犯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天條,只要被認定有歧視之事實,那就是30萬~150萬的裁罰。

結語:

網友是該公司的人資,我請她先去找高層分析其法律的風險,特別是針對主管的行為非個人行為,且主管機關裁罰的對象一定是企業,用這兩項分析,讓高層來處理,不但可以保住員工的工作,且也讓不適任的主管受到懲戒,不失為一個方法。

還有給大家一個建議,如果職場上遇到類似的狀況,第一個反應不是找人哭訴,而是要冷靜的搜集證據,我不是教大家算計公司,而是要教大家保障自已的權利,讓這種欺上暪下的人受到應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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