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DRGs,健保局的荒謬政策!!


開這個部落格以來,將近4個月,議題大都圍繞在勞動法令身上,但健保議題卻很少提到,今天我想了想,決定來討論現在商業保險最熱的DRGs制度,因為大眾有了解的必要。

一、何謂DRGs制度?

全名為Diagnosis Related Group,是一種疾病的分類方式,從2010年的部份實施到2014年7月1日的全面實施,起因在於全民健保虧損嚴重,健保局不得不取法於美國,所做出來的一種節省健保支出所設計的疾病分類方式。

我不是醫師,但我知道一種疾病會有很多種病狀,而病狀的嚴重與否也不一樣,健保局只拿200多頁的分類方式資料表便想一筆帶過,這種做事的方式讓小弟非常的詑異。

簡單來說,未來看倌們若是患有重症,健保給付縮水,如果您要有好的醫療品質,請自費!!這樣子應該懂得其中的嚴重性了吧!!

二、健保局的荒唐說辭:

稱此設計制度為截長補短,雖然醫院看顧高難度患者要支出部份費用,但醫師和醫院可以藉由看顧低難度患者賺取費用,長久來看的話,還是有賺頭。

健保局的這種做法,堪稱對醫學界的『霸凌』,全民健保的創設精神不是全民有獎,應該是要針對高難度病患做最好的治療,我們的醫師經歷了專業的訓練之後,到頭來治療重症病患反而要賠錢,這不是荒唐嗎?

三、變相鼓勵醫院治療輕度病患,避開重度病患:

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從每年的醫療糾紛統計數字就可以知道,如果一位重症病患進來,醫師勢必要經過精密且多項的檢查才有辦法掌握病患的狀況,但因為DRGsb有給付上限的關係,醫院是賠錢在做,在這個情況下,很多醫院只會對單一的病症先做診療,請病人下次掛號再來,以避開這種不合理的制度,但這麼做,病患勢必沒有得到合適的治療,萬一有狀況,又是以興訟為收場,醫院與醫師變成夾心餅乾,講到這裡,看倌們請問自己一個問題,你要做嗎?

四、唯有解決吃到飽的狀況才有辦法改善健保賠錢:

我一年用不到2次健保卡,但我仍有繳保費,因為這是醫療資源分配的問題,我們有能力者,本來就應該要多繳保費,然後照顧弱勢、年老之重症病患,而非因為我有繳費,所以我要看到爽、拿藥拿到爆…就是因為這種不正確的觀念,才會造成健保入不敷出,但健保局仍不願意面對事實,二代健保就是一個最好的下場。

結語:

要改善這種狀況,應該要設計疾病種類,將重症、年紀等因素考慮進去,輕微病應採自費,這樣才有辦法減少浪費,把資源、火力集中在重症病患身上,這才是正途,希望大家可以善用資源,而非濫用,因為到最後,受害的是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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