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國道收費員之悲歌 - 抗爭的理由為何?



開這個部落格,除了分享之外,更重要的是讓大家了解事件的內容,唯有了解內容,人民才有辦法監督政府,請各位在勞工政策、事件都要用自已的眼睛,切莫讓一堆媒體、官員、名嘴、民代給誤導,前幾天我一位朋友問了我關於國道收費員的問題,我除了請她看我之前的文章:『換湯不換藥的制度:派遣與政府約聘有何不同』之外,想了想,還是將這篇文章獨立出來,就其中的問題與大家分享。選舉已經結束了,但我們對於政府部門的監督,是有賴於每一位國民的素質提升,唯有如此,才不會被政黨、對立所牽著走,如果可以的話,請看倌們多多將這一篇分享出去,謝謝大家。

一、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公家機關其實有三種使用人力的方式:約聘、約僱、約用,三種都不是公務員,國道收費員是約聘制人員,適用的法律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主管機關是銓敘部,完全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最為讓人不敢苟同的就是勞動三權的排除:

團結權:自由結社權,也就是指勞工自願團結,建立或參加工會或勞工團體的權利。

交涉權:勞工有權利透過工會代表,集會和雇主交涉、談判合約內容的權利。

爭議權:也稱為罷工權,指當和雇主有爭議時,逶過集體行動進行抗議的權利。

所以大家要有個清楚的概念,打從一開始,是約聘人員便是完全沒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而以國道收費員的這個案子,是後來法律與時並進,而將通行費收費員於民國97年1月1日納入勞基法的適用,而人事費收費員並沒有適用,一個單位適用兩套法令,這也是讓人不解的地方。

二、年資計算的問題:

約聘人員有新聞報導說自從1995年以前的年資都不計算,這個有點不太準確,今天正好籍這個個機會向大家說明:

民國58年4月28日:《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頒佈日期

民國61年12月27日:《行政院曁其所屬機關約雇人員雇用辦法》頒佈日期

民國84年6月30日:是計算至公務員年資最後一日

用圖例向大家說明:




所以並不是如新聞所說全部都只算民國84年以後的年資,如果前面有送銓敘部登記備查的話,其年資還是可以併入公務員的年資,分開結算,可是如果沒有登記的話,那麼民國75年加入約聘工作的勞工,其年資75年~84年,整整9年是空白的,算一算,退休金少個幾十萬是很正常的。

在11月25日的衝突中,收費員主張其之前的年資應由勞保舊制來結清,但高公局拒絕,以目前的法令來看,其實這些人的年資就是被政府立法所吃掉的,任何一個單位、部長出來承認,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不是只有交通部通約聘的人員,連勞動部裡面都有,如果全面清算,我看政府的財務會更加的吃緊,當然也就不會有所交集。

第三、遠通的媒合作業

先不討論遠通媒合作業的內容,光是將國道收費員當做人肉皮球踢來踢去這一件事,交通部就難辭其咎,實在是可惡至極,國家如果不能照顧人民,那要政府做什麼?行政院院長選輸了就下台,難道這些人的死活都可以不用管嗎?真是讓我無法理解啊。

用圖例來說比較清楚:


圖中小周關於年資下計所損的金額大約是43萬,可是各位請注意小周大約是民國80年開始工作,所以年資並不算是很久,如果從民國70年開始工作,年資不計,那麼金額就會如同新聞所報導的上百萬了,交通局一直在強調國家與遠通補償做的很優惠,但卻一直迴避有關於年資不計的問題,難怪國道收費員會如此的不滿。

再來為何遠通會如此的不積極媒合,其實是有原因的,因為交通部把照顧勞工的責任全部推給遠通,交由遠通來處理,假如國道收費員被媒合至遠通電信,做一個客服,其薪資為28000,此時如果國道收費員最後一年的薪資為35000,那麼遠通就必需要補足其中的差額,遠通為了要拿下ETC的案子,只好答應,但會有下列的幾問題:

1 所謂的媒合,不是負責找到工作,而是有介紹的記錄,重點不在於為勞工找到工作,而是形式上遠通有做介紹的工作,所以不論是其興趣、性格、年紀都可能不是考量的重點,那勞工要如何適應?

2 經新聞報導後,所有的人都知道國道收費員的薪資是受保障的,請問職場上的其他員工會如何去想像這件事情,是否就會造成就業環境的不友善?

3 如果真的要為他們找工作,為何還要訂定5個月的離職補助金?這分明就跟交通部一樣,只要給錢,就可以不顧他們的死活?

這些都是血淋淋的事實,但卻沒有人解決,怎麼會讓人安心及服氣?部長一直避不見面,強調已依法辦理,到底是要照顧勞工還是要依法辦理?讓人覺得很不可思議。


結語:

如果要認真的追出問題點,那麼就是政府帶頭使用非典型勞動契約,濫用人力,只可惜小弟我不夠資格,不然台北市選舉時,這個問題真的很想問問所有的參選人,因為北市政府其實也有很多約聘的人員,特別是勞動局裡面,如果不從這裡開始,恐怕更多的勞工悲歌就會繼續上演,勞動部部長,如果您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別只拿假別開小刀,有GUTS的話,應該拿這個來做一個改革的動作才對!!

3 則留言:

  1. 我昨天看見網友的留言,我有一個感想,其實勞資問題是一體兩面,不可能是所有的事情都是任何一方的錯誤,別有用心的勞工也是一定會有的,但政府濫用非典型人力確是不爭的事實,如果事前安置得當的話,哪來的抗爭?哪來的別有用心的勞工?只是一點感想,至於有人關廠工人的事情,我只能說如果你家有人是其中一員的話,我們不會這麼說,人民已陷入絕境,政府不聞不問,那要政府幹什麼呢?只是一點心得!

    回覆刪除
  2. 個人認為,現在很多人都是反正不是我家的事就冷眼看世界囉!覺得都暴民及有心人士發動的活動,製造社會動亂。
    如學長所說,政府處理事情的方法這麼粗糙,誰能心服?利用勞工不懂法律的弱點,用媒體來製造這些人多麼的不知好歹的樣子,
    個人真的覺得政府很悲哀耶!

    回覆刪除
    回覆
    1. 喜歡選舉,但不善長解決問題,且又有延續政權的壓力,怎麼會有好方法呢?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