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下班去老闆家修理馬桶,途中發生意外算職災嗎?


這個案子是我幾年前碰過的一個案子,雖然後來是和平收場,但給了我很深的印像,如我之前所說,每一個星期我都會挑一個職災實務案例來與大家討論,等到時機成熟,再來解析職業災害的體系為何。

小周在一家公司擔任總務工程師,也就是所謂維修部的主管,上山下海無所不包,深得老闆的信任與愛護,有一天小周在工作現場,接到老闆的電話,表示自已家裡面的馬桶不通,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希望小周在下班後,抽空去老闆家一趟,看看有無排除故障之可能,小周在晚上下班後,直接去老闆家,結果途中發生車禍,請問要如何處理?

一、是否為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的判別依據有三個要件:

1 在工作現場
2 直接、間接執行雇主的命令
3 工作時間內

所以以這個案件來看的話,老闆是要求小周在工作下班後,去他家從事修繕行為,因為是下班後,所以並非是公行為,因此判定不是職業災害,小周不得主張職業災害,要求雇主補償。

二、是否為職業傷害?

勞工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8條:

『被保險人於必要情況下,臨時從事其他工作,該項工作如為雇主期待其僱用勞工所應為之行為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之前有說過,勞動基準法是雇主對勞工的補償、勞工保險條例是針對勞工請領相關醫療給付,執行與保障的範圍不同,所以認定也會有所不同,此案例中其實小周的確是老闆交待才去修繕其家中的馬桶,如果途中出事一點保障都沒有話,對於勞工也未免太沒有保障。

所以小周得依上述的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結語:

今天的案例很簡單,但人資朋友在第一時間是否有辦法判定,這取決於平日的學習與累積,我入行這麼久以來,很多問題都是從小問題出現的,明明可以開始就解決,就是因為錯過了時間,然後星火燎原,所以還是請大家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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