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最近在電影院看電影時,會看到勞保局的宣導片,一直在說勞保黃牛有多麼的不好與不堪,所以很多人會問?勞保黃牛是什麼啊?其實他們就是一群勞工保險條例的專家,勞保局歷年來與他們訴訟都是敗訴收場,堪稱是高手中的高手,因為勞保條例多如牛毛,勞工朋友遇到問題時,總是求助無門,說起來勞保局的便民措施真的是不夠,一堆表格讓人眼都花了,更別論問題的解答了,勞保黃牛就是保證將補助申請下來,並從中收取固定比例的費用…前文有說過,要從勞保局的口袋拿出錢來,其實並不容易,所以某個程度,勞工與黃牛也是各取所需而已。
有人問我,我是黃牛嗎?我不是,第一我沒有那麼的厲害、第二我並不以此為收入,但本著知識分享的前提,我還是會慢慢的介紹各種給付的申請方式,與大家做知識的分享!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被保險人基本資料:
被保險人是誰?請記得就是申請人自已,保險人是勞工保險局,被保險人就是申請人自已,很多人連這一點都會搞錯,向政府單位填寫任何的申請書,資料正確度是基本的,因為很多人都會申請,各位覺得勞保局的承辦人那麼有耐心會打給您確認其中的內容嗎?所以第一關一定要填寫正確。
傷病類別:
□ 職業傷害
□ 職業病
□ 普通傷害
□ 普通疾病
四種已如前文條文都說明過了,所以請清楚的勾選。
傷病發生日期:
也就是事故發生的時間點,傷病給付不外乎兩個時間點,一個是傷病發生日期、另一個就是銷假上班的日期,因為如此才能清楚計算傷病給付的金額為多少,很多實務上都會填錯,因而影響金額,不可不注意。
薪資取得與否:
□ 未取得任何薪資及報酬
因為受傷而未取得任何的薪資,當然就是可以請領傷病給付,但在這也補充一個概念,我們都知道第四天勞保才開始補助,那前三天要怎麼辦?
普通事故:依勞工請假規則,病假給付半薪。
職業傷害:明顯為公傷,所以依勞基法第59條,由雇主給付三天的全薪。
如果雇主拒絕給付,請向勞動局申訴。
□ 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已取得職災補償
未來在應論職業災害的相關案例時,請大家要先有一個概念,那就是勞基法主張的是雇主的補償責任、勞保是主張勞工的損害補償,兩個面向其實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勞基法59條的原領工資數額是指補償費用的標準,與工資其實是不同的概念,所以也不是勞保條例第34條之原有薪資,所以仍得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 取得部份的薪資或報酬
如前文所述病假取得半薪,就是取得部份的薪資。
□ 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如請下列假別者請勾選:特休、排休、彈性假、輪休假、加班補休)
若已取得原有薪資,不得請領傷病給付,但如果是上述的休假選項,因為假是勞工之原有權益,雇主本應發給工資,勞工若在遭遇普通事故,因特休期間而未請領傷病期間之工資,仍屬損失原有薪資,仍得請領傷病給付。
因傷病期間不能工作之期間及日數:
請正確的填寫日期及天數,開頭的日期便是前述的傷病發生日期,治療到哪一天就寫到哪一天,如果有分開兩段治療時間,也是將兩段治療時間清楚的填妥,另外有一點請大家記住,實際的天數,比如說:1月1日~1月15日,到底是幾天?請依日曆去數,別用加減法來算,因為實際天數為15天,而不是14天。
傷病類別:
傷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及職務內容,請記得將人、事、時、地、物記錄清楚,以便勞保局承辦人辦試清楚。
勾選給付方式及檢附存摺幫面影本:
最重要的項目,別搞錯了,有人曾經弄錯,非常的無言!!
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
這比較簡單,只要去診療之醫院,持本人身份證,掛原看診之醫師,告知護士即可辦理,費用150元,當日即可取得,但拿到後,請比對一下病狀內容,特別是(10)項,評估何時恢復工作,有時醫師太忙,會寫錯,要注意喔!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這個須注意(四)被保險上下班或公出所需時間,這是判斷的重點,舉例來說:如果公司是0900~1800,回家路程是30分鐘,如果發生事故時間是1930,如果沒有加班的事實,那就會被駁回,這個要注意。
背面是路線圖,因為軟體的關係,總是轉不到第二頁,所以我會擇日再補上。
結語:
勞保條例包山包海,很多是人資沒有遇過的狀況,其實我也正在學習,但希望這樣子分享,與大家一起學習,黃牛不用當,但專業知識還是可以學習到,謝謝大家!
我也想求助專業的人幫忙我申請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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