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老闆,我的錢呢?- 離職只要計算好錢就好了嗎?


這個愛看電影的看倌們一定不陌生,Tom Cruise的征服情海一個精典的劇情,勞工與雇主終究會走到結束的一天,理想的就是在公司退休 ,有變數的就是雙方終止勞僱關係,在我工作的這幾年中,最常遇見的就是錢算不清楚,當過兵的看倌們就會知道,在軍中最怕的就是錢跟假被扣,職場上也是相當常見的,謝謝網友Simon Yu問我的問題,我以他的問題做變化,來做分享的主題:如果我們離職之日是假日的話,怎麼去計算薪資??

我想了想,如果離職日是假日的話,那麼也會如下圖產生其他的問題:

1 職務交接日期?
2 離職單上的離職日期?



一、職務交接日期?

如上圖所示,如果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的規定,應該就是11月11號,一般來說,交接日通常都會在最後的幾天,但因為職務內容不同,所以辦理交接的日數都會不同,但一般來說,交接日清冊的日期通常都會是勞工在職的最後一天,也就是11月28號,這ok嗎?其實實務上來說的話是可以的,一定都要以交接完成日的當日為準,與離職日期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只是說如果離職日是在平常工作日的話,交接日會與離職日同一天罷了。

二、離職單上的離職日期?

離職日期字面上來看就是在公司的最後一天,但小弟建議各位一個判別依據,那就是退保日期,因為現在大部份的公司都是用網路加退保,而不是用傳統的郵寄作業,所以離職日期理當來說就是退保日,網路加退保是365天24hr全年無休。所以以上圖的案例來看的話,30號當日是星期天,公司的人事單位可於當下或星期一再退保即可。

離職日期不受假日影響,唯一會發現有爭議的就會是在公司資遣員工,因為日期的不清楚,會影響員工申請失業救濟金的計算基準,這一點還請看倌們要多加注意。

所以不論員工離職日是假日與否,就是依行事曆來計算,如上圖所述,11月30日就是11月30日。

三、薪資如何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

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基本上,月薪的定義就是一個月30天來做計算,只要是以月來做切割的時間點,計算薪資也就是要以月來做計算,有很多人目前都還有種錯誤的概念,那就是月薪是以工作天數來算,沒有工作就沒有薪資,這在以前很常會發生,上述法條的立法意旨就是要保障員工在休息之餘,也有收入來維持其生活,以達到生活與工作的平衡。

所以上述的案例中,薪資還是以計算至11月30日為止,是以該月的全薪來做計算。


結語:

最近陷入一個狀況,那就是一直寫,可是會覺得自已寫的很簡單,總是想要找出更特殊的案例、法律來與各位分享,很像有點忘了寫作的樂趣,每天都會看有多少點擊率?有沒有人按讚?感覺有點是為了寫而寫…所以我現在開始,想要隨我的心意而行,為了樂趣而寫,也請大家給我指教,謝謝大家!

3 則留言:

  1. 想留言才發現有點麻煩耶~~已經打兩次的東西都不見了,會不會是這樣,所以留言率偏低阿>"< 總之,學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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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啦,其實有問題,在臉書上留言也是可以的,這個問題我再反給管理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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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I,海威大哥,我很喜歡拜讀你的文章喔
    不過在這裡,有一個小小的問題
    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條 (期間之起算)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所以離職預告期,應從預告之隔日開始起算,即此case應於11月10日提離職,不曉得是否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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