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上好,又是小雨紛飛的季節,除了濕濕不舒服之外,其實還蠻涼爽的,我非常喜歡這種天氣,不知各位的感覺呢?颱風又要來了,真心希望不要來,也請企業主們可以多一些人性上面的考量,不要讓員工在颱風天出勤,這也是一種照顧員工的方式不是嗎?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案分享!
案件內容:
案件內容 |
一、月薪制或時薪約其實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錢』:
說真的,今天全部的勞資爭議跟錢有關,月薪制與時薪約也脫離不了這個框架,所以現在網友要做的就是把計算機拿出來、打卡表拿出來,把全部的金額算出來就可以知道差在什麼地方了,所以不用聽公司講複雜的公式,只要專注在一件事上,那就是錢!
二、有做『才』有錢 vs 休假『也』有錢:
時薪制是有做才有錢,月薪制最大的不同就是休假薪資照給,哪些假薪資照給,給各位說明一下:
休息日
例假日
特休日
休假日
這是最大的差異部份,但先不要那麼的開心,因為月薪制也不不是什麼都好喔,因為月薪制的『時薪』一定會比時薪制的『時薪』要低,各位想想如果是3萬的月薪,時薪也才125元,這比勞基法目前規定的時薪是低的,所以我再說一次,拿出計算機,你才會知道差距有多少!
三、勞動條件的變更是雇主說了算嗎?
答案是…不行,以此間公司的做法絕對是違法,原因在於勞動條件的變更,要由勞資雙方協商才行,最好是經由『勞資會議』的協商,再經由『勞動契約』的簽署才是有效的,單方面以公告通知員工就想要變更??這還真的是天方夜潭,這間公司的人資最好看一下這篇文章,因為光是一個薪資給付不完全,就會吃上裁罰的!
勞基法第14條 |
四、最好的方式怎麼做?
1. 不要簽任何的文件
2. 計算好所有的金額
3. 決定是否要月薪制
4. 不想就拒絕簽合約維持原內容
5. 申訴兼終止契約及要求資遣費
結語:
其實說真的,勞工可以做拒簽維持原議或終止契約,選擇權就只有這兩個,這是目前勞基法可以保護勞工最大的範圍,我再提醒一次,再沒有清楚內容之前,絕對不可以貿然的簽下去,否則只是再生其他的爭議罷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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