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找到工作很開心,不過有件事情遠比薪資重要,那就是工作時間的性質,看看這個例子!



大家早上好啊,文章進入第三個星期,很多人會來問我一個問題,海威哥,你的文章好像退步了?你的文章沒有以前那麼的精彩?只能說不好意思大家,久久沒寫,其實熟練度真的要提升,另一個就是我對於勞動法令的問題其實有所改變,我想要提醒大家的是解決事情的方法,而不是著重在法律上的攻防,所以我很多問題都沒有上架,我關心的是未來這個國家的勞動政策走向,這絕不是一直寫勞資爭議主題可以展現出來的,我從網友的人數就知道這類主題不是大家所喜歡的,但我寫文章不是為了要建立個人行銷品牌,我的理想是要提倡一個新行的勞動概念,如果我們都拘泥在法條、解釋令之中的話,其實能解決的問題是受局限的,所以請大家接受我的任性,我會努力調整自己的狀態,但以往的主題類型,我會慢慢的轉型,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可以說是老生常談,但我文章寫了將近三年,基本概念仍然被大多數的人忽略,所以今天我以這個為主題,希望大家可以重視這個議題,否則你就算去調解,也是很難收尾,我們看看今天的這個案例!

案例內容:


案件內容

一、勞動契約對於工作時間的規範:

工作時間依勞基法的規範其實不外乎分成部份工時與正常工時兩種,不論這份工作是什麼樣的性質,都不會超過這兩種規範內容,這位網友是在咖啡廳工作,大多數的服務業都是以部份工時占大部份,因此各位在找到工作的時候,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看『勞動契約』上的載明條款,這遠比你的工作多少錢、你有多少福利來的重要,因為沒有載明的勞動條件,都是個『屁』,這一點麻煩記清楚。

二、勞動契約的觀察重點有幾個:

. 工作時間
. 薪資數額
. 休假規定
. 福利條件
. 離職程序(這一點最為重要)

這五點是我在判定案件的重要依據,而且案件通常問題也是出在這些議題上,因此我提醒各位,在談工作的時候,你要求看合約這一件事情是很重要的,看清楚與計較是兩碼事,如果一間企業連勞動契約都沒辦法拿出來的話,這種公司不去也罷!

三、關於解除契約的時候,薪資給付是誰說了算:

如果我是網友的話,我會看一下勞動契約上是否有載明,但如果沒有簽合約的話(這個案件就是如此),個人覺得很簡單,不是請公司匯款就是當面請領…雇主當然會想要你到現場,重點不是給你錢,而是要你『簽署文件』,不外乎是協議書或其他的文件,個人覺得比較合理的方式是直接發函通知雇主,如果對於發薪有爭議,那麼就直接去勞動主管機關協商,通常這一招出來,雇主是會配合的,我不建議直接過去,省得被騙簽下文件,這一點很多雇主都會玩這一招,要小心為上。

四、找到工作很開心,但請注意幾件事:

所有的條件都要有書面化的記載

再重申一次,任何的條件如果沒有書面說明的話,其實是沒有效益的,一間企業如果連勞動契約都拿不出來,我建議絕對不要浪費時間去期待什麼,因為這是一個最基本的保障。

離職程序有無明確的說明


這麼說很奇怪,不過我都會注意每一間公司是否對於離職程序續有無明確的規範,最重要的就是對於錢怎麼領這一件事有無做說明,怕的就是類似此案件,什麼都沒有說清楚,結果連離職、結算金額都搞的不清不楚,通常說明不出來的企業,也是不要考慮。

上網先看一下勞資爭議的處理程序

我不希望發生勞資爭議,但不代表這不會發生,不要每次發生爭議才再惡補,這都是為時已晚了,因此我都會要求學生去熟悉相關的流程與規範,平日做好功課,備而不用才可以真正的發揮效用。

結語:

看到這種案件,其實深深覺得我們的勞基法教育有待加強,政府不可以只是廣設調解機構,其實說一句老實話,調解人的資格及專業都是有待加強的部份,如果這個功課不做,勞資爭議根本是無從處理,而且還會有更多的勞工朋友受害,這個案例重點在於要大家學會判斷事情,而不是發生事情後才再求援,那都是太慢了,與各位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