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上好啊,回來第三天,謝謝大家給我的反饋與支持啊,小弟其實還有很多的地方要學習,所以會持續的努力寫文,期許自己可以給大家更多思考的方式,勞動政策其實不是靠立法委員、學校老師、政府機關…而是往往在我們的一念之間,一昧的追求最低勞動條件的標準只會讓我們更加的沉淪罷了,所以我們要試著是在公司的內部建立一套雙方可以接受的規則,切記是雙方可以接受的規則,因為唯有如此,才可以降低政府機關介入的機率,這幾天有一位前輩崴爺的新聞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不認識這位前輩,但在新聞報導中,我看到了幾個點來跟各位分享一下,這也是目前勞動主管機關與企業所會遇見的問題。
案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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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檢員例行性的檢查機率其實很低:
說實在話,勞檢員上門來檢查的機率其實很低,除非是勞工安全方面的例行性檢查,否則勞檢員很少會上門檢查,我提醒企業主,不要太樂觀的認為公司都沒有狀況,應該是說不排除是員工去申訴,我絕對沒有要挑撥離間的意思,只是太多的企業主都很天真的以為自己是一間好公司,這往往會在被檢查的時候突顯出來,這真的要小心!
二、打卡時間是一個檢查的基準點,勞檢員沒得選擇:
工作時間其實就是勞檢的基準點,我不是要幫勞檢員說話,只是他們如果沒有打卡記錄的話,基本上檢查可以不用做了,所以企業還是要做基本的出缺勤記錄,再者…沒有打卡記錄的話,薪資的計算基準也有可能會有問題,我認同崴爺的管理理念,但就實務上來說,別說是台北市,我想這在台灣各地都是行不通的。
三、『福利』與『勞動條件』永遠都是兩碼事:
這又是另一個議題,福利與勞動條件永遠都不是同一件事,但偏偏雇主都會認真這是一體的…福利是獨立於勞基法規範之外,我可以說所謂的優於勞基法就是一種福利,在崴爺的文章中,我處處都看見優於勞基法,但這跟勞動條件其實是不同的,勞動條件是一個最低的勞動標準,所以一間完善的公司理當然是要有基礎的勞動條件做支撐,然後再用福利把整個制度建立起來,這兩者還是有不同的差異,請切記!
四、政策與現實的落差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前兩天我聽到同事在聊天,他是從本土某間手機大廠過來的,他說前公司的package都會綁服務年限,也就是說服務期限不到,基本上你還是領基本的薪資,就是因為有這種業者,才會讓我們的勞動政策如此的嚴苛…因此如何克服理想面與現實面的差距,才是一個真正的挑戰,這是一個共同的議題與功課,這也是資方與勞方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否則啊勞檢永遠檢查不完,而基本工資也永遠到不了26000(也許會到,不過一年加140元的速度,不知道何年何月喔?)!
五、不懂法令與違法其實是不同的:
我認同崴爺文中所說的,勞基法其實沒有那麼的好懂,我的意思是指全盤的了解,常聽人家說『慣老闆』這三個字,這實在是武斷了點,不懂法令與違法其實是不同的,政府要如何讓法令落實,這遠比修法來的重要,這話說的沉重啊,不過卻是不爭的事實喔!
結語:
希望有更多的企業可以向崴爺的企業學習,我指的是福利與管理概念,但基本的勞基法結構不可以忘卻,再說一次,福利與勞動條件有本質上的差異,切莫把理想與現實搞混,這則新聞真的道出了勞動政策上的困難與漏洞,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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