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 星期六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因工作與他人發生衝突,被公司調至集團下其他間企業任職,員工到底是答應還是不答應呢?


大家午安,不好意思小弟昨天有一點點的小感冒,所以吃了藥之後,體力有點不濟,所以昨天跟各位請了一天假,我知道大家想要我寫是什麼文章,一例一休、特別休假…我想很多前輩其實都寫了不少東西出來,但我在想的是如何務實的給各位一些建議,好讓企業有辦法與員工達成協議,因為立法院的那群xxx,只管法案通過,但實際上如何執行,他們並不在行,所以給我一些時間,讓我想清楚了之後,再將相關性的文章上架,請各位等一下。今天的這個個案之所以拿出來討論,是因為這是常發生的一件事情,很多員工都以為勞動法令是有利於勞工的,這一個觀念我只能說各位真的太天真,看似如此但實際上真的不然,因此如果大家不注意自身的言行,我相信企業真的會開始處理問題的員工,今天的這個個案我會以調解委員的角度來分析,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問題的內容

一、調動基於企業經營之所必需,所以衝突的內容為何?

來信的網友很明顯分不清楚勞基法的基本概念,所以我會一一說明,第一個狀況,員工是因為與他人發生衝突,所以無法在原單位任職,但以勞動法的角度來說,調動是基於企業經營之所必須,因此「風險控管」其實也是在經營之所必須的範圍之內,但我會請企業提供衝突的實際內容為何?對象為何?會對企業造成何種的損害?企業想要調動員工,這都是必須說明清楚的地方,而不是想要調動就可調動。

二、集團內的其他公司,所以關於年資、薪資如何計算?

再者,如果員工同意的話,那麼因為是集團內的其他公司,負責人不同的話,那麼投保單位勢必不同,但在員工簽署之前,我都會提醒員工要注意,請問工作年資是否平行移轉?薪資是否也是平行移轉?這個個案比較特別的地方是不同的公司,有些企業真的會用一些小動作,讓員工辦理離職之後,重新去計算員工的年資與勞動條件,這一點要十分的注意,如果你也碰上了類似的案子,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權利。

三、請企業提供員工績效考核以說明員工不適任於現職:

調動員工其實還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企業要說明為何員工不適任於現職的工作?衝突想必是有所爭議,我常常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是否是這位員工的問題?或是單位主管、公司規定有狀況,這都是企業應該要提出說明的地方,因此我通常都會要求企業提供該員工歷年來的考績,這也可以有助於判斷案情。

四、員工該有的思維是什麼?

了解新工作內容是否可以負荷

到了另一間企業,應該也有可能有試用期的適用,相信我你一定是黑到爆,因此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這份工作是否你真的可以負荷,我也看過很多調任新職的員工一下子就不行了,起因就是沒有看清楚新工作的內容到底是適不適合,這一點非常的重要。

了解勞動條件是否跟前職相同

所有的勞動條件是否跟前個職務相同,包含:上班地點、上下班時間、薪資福利…等,這都要注意,不要一下子簽下去,到時發現異狀通常都是太慢了。

請公司簽立保證轉職同意文件

這裡有一個點要特別的注意,因為員工必須要先辦理離職手續,我也碰過辦完,因為是「自請離職」,結果公司開始擺爛,不理不睬,讓員工求助無門的例子,因此我都會提醒大家,請公司先行開立保證轉職的同意文件,這一點一定要做,省得公司說話不算話。

勞工是答應還是不答應

我前面說過,一個巴掌拍不響,也就是說發生衝突員工自身也是有部份的責任,如果上述的要件企業都有做到的話,我個人建議勞工要答應,給自己一個機會,我不建議你就是要企業資遣你,因為資遣還是有法定的成立要件,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但如果企業真的有心惡搞你,那麼就逕行申訴不用客氣。

結語:

發生衝突這種案子其實可大可小,但我勸各位情緒上來的時候要小心自身的言行,萬一發生衝突,小則被解僱、大則被起訴,這是沒有必要發生的事情,今天的這個個案很簡單,但也做了很好的說明,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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