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上好,昨天一位看倌私訊問我一個問題,請問年終獎金不給有沒有違法?我想這個答案其實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勞動政策的不確定,在過份政化治化的考量下,結果就是刻意營造政府與勞工站在同一陣線的假象…結果就是企業主開始消積的抵抗,年終獎金大幅縮水就是一個必然存在的現象,12月才開始沒有幾天,線上問我類似問題的「企業主」不下於300個,所以總統您不知有沒有看我的文章啊?我從不相信抽樣調查,因為有很多企業根本連受訪都不給受訪,因此考量這個問題,我會於今天於明天各上一篇關於年終獎金的文章,今天是針對僱主寫的,明天是針對勞工,希望還是可以給各位一些不一樣的回饋與分享。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問題內容 |
我想坊間關於年終獎金給或不給其實有很多的討論,我就不花時間來說,但我講一個結論,那就是我國勞基法並沒有把給付年終獎金列為雇主的義務,因此不用再問我類似的問題了,也不用心存希望,因為真的不給,你還真的不能怎麼樣。
但有那麼簡單嗎?其實不然喔,以下有幾個風險點,企業主請看清楚,年終獎金不是只有給或不給的問題。
二、年終獎金與保證年薪是不同的概念:
我之前有文章寫過關於保證年薪的文章,各位可以上網搜尋一下,我以以下的公式跟各位說明一下:
保證年薪14個月 = 12個月薪資+2個月年終獎金
保證年薪14個月 = 14個月薪資
保證年薪14個月 = 12個月薪資+2個月績效獎金
我跟各位說明一下,只要合約上有載明「保證年薪」這四個字,那麼上述的三個公式,基本上都是一樣的,所以真的可以不用給年終獎金嗎?還是請各位先去看看合約上是怎麼議定的?只要有保證年薪,那麼就是工資,雇主拒給,那就是薪資給付不完全,就會有違法的問題了。
三、差別性的給予有其必要,但完全沒有會是一個炸彈:
其實我常在講一個效應,那就是野火效應,我這幾年處理不下千件的勞資爭議,案件發生的爭議往往跟一開始發生的問題是不太相同的,我最常在過年前聽到的就是:
. 年終獎金沒給,員工開始檢舉公司高薪低報
. 年終獎金與績效評核沒有連線,員工檢舉公司違法
. 年終獎金沒給,員工檢舉公司勞動契約不合法
我大概可以列出上百種的成因,但都如同我剛說的,一開始的起因跟後續的違法其實都沒有什麼太大的關聯,我分享一個經驗,如果真的法有辦法給,那就請都不要給,員工也許可以接受年終獎金不同基數的計算方式,但如果是有人完全沒有,除非他真的表現很差或是有重大過失,否則這種到最後都會是一個炸彈,相信我那種殺傷力是很驚人的,因為他會讓那些領的沒有那麼多的人也會開始抱怨公司及投訴公司,所以我會建議企業主除非有萬分的把握,否則千萬不要做這一件事。
四、企業風險評估表,自己給自己做預測:
我不用檢附什麼表格,因為自己的公司是否有問題,我相信您自己心中有底,我只建議企業主做幾件事情:
. 違法事項有多少條?
. 裁罰金額有多少錢?
. 重要人員離職風險有多大?
我應該這麼說,其實另一個風險就是留不住人,因此我強烈建議各位企業主真的要有買保險的概念,如果今年企業的收益不如預期,對於重點員工是該用調薪、加發獎金這都是要在年底前完成計劃,切不可有「到時再說」的心態,否則不但有法律風險,更會有人才流失的問題。
結語:
違不違法?對於企業來說這不是最重要的考量,切莫因為打這個小算盤而陷入更大的風險之中,這一篇文章不是在恐嚇各位企業主,因為這是我實際處理過的問題,只是希望各位做好風險評估,切莫因小失大,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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