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我眼睛動手術請病假,復職後公司卻以曠職三日要我走人,我該怎麼辦?


大家午安,不好意思今天早上工作忙了點,所以中午才可以把文章上架,相信很多人都看過我前幾天寫的小強文,我想要表達的是「尊重」這兩個字,正好今天早上看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我沒有辦法說同意或不同意,但我是一個父親,如果我的兒子今天想要娶、嫁一位同性的對象時,我會100%的尊重及同意,對我來說只要孩子可以開心幸福的過他的一生那就足夠了,今天的這張主題圖說明的是「對立」,我們如何透過尊重不同的言論,並找到協同處理的方式,我想這也符合我部落格文章的宗旨,學習尊重每一個不同的想法不是口號,而是要透過我們的身體力行才行,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文章分享!

請假請到被解僱這種案例其實很常見,但我必須提醒各位,泣訴無助於爭取你的權利,我跟每一位來求助的網友都會提醒這個觀念,我今天要說的是…在你準備請「長一點」的病假時所要注意的事項,請先學會做一個「小人」,然後自然就會有辦法做一個「君子」,我們開始今天的討論吧!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的問題(一)

一、請「長一點」的病假要注意的事情:

我所謂長一點的病假,其實只要超過3日以上就要特別的注意,因為病假其實有一個原罪,那就是「半薪」,我先假設眼睛手術跟工作沒有關係,也就是所謂的普通傷病假,法律規定一年有30日,但這是法律的規定,小弟我這幾年的實務經驗說實在話,還沒有碰過一位員工可以請30日普通病假的,所以對我來說如果要請3日以上的病假,你必須要注意幾件事:

. 你的診斷證明內容要清楚
. 你的法定假期有幾天
. 公司欠你的假期有幾天
. 這些假日是否包含週六、週日

公司欠你的假???請問這是你依法有據的計算結果還是個人的感覺,很多勞工朋友出事都是在這個認知上面,要清楚你的個人感覺與法定權利其實未必是同一件事情,這個是我給各位的建議,不要發生事情就把法條搬出來,勞動主管機關處理的往往都是結果…但過程還是得要當事人自行弄清楚,這一個概感很重要,千萬不可以忘記。

二、公司要解僱你不是用講的就可以了:

公司要解僱你想當然是用「曠職」這個理由,但如同我文章常說的,公司要解僱你不是用「講的」就可以成立了,你要做的就是笑一下,然後請教公司是用何種依據要解僱你,再說一次不用哭天嗆地,因為一點用都沒有,解僱依實務上的認定,其實有非常嚴格的規範,光是這一點你就可以稍徵安心一點,我們接下來要做的是下面這兩個動作。

三、先搞清楚公司的請假規則內容是什麼:

請假上如果有爭議,那就是找出公司的請假程序,去分析你的請假程序是否合法,但這裡我請勞工朋友們多一個心眼,那就是要求公司提供請假程序的內容,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其實請假程序是會有所不同的:

. 30人以上請提供工作規則裡的請假程序規則
. 30人以下請提供公司制定的請假程序規則

工作規則原則上還是要有勞動局核備的公文做依據,但如果公司沒有工作規則的話,記得到時去申訴的時候,也把這個做個論述。但如果是30人以下的公司,那就要請公司提供明確的請假程序,因為以此案來說,向公司告知這個動作是否符合公司的規範???必須要有清楚的說明才可以做判斷,否則勞動主管機關很難會去認定這是曠職。

再者也請記得不要用「口頭」向公司部門請假,因為那一點記錄都沒有,很容易被惡意的資方所濫用,如果你有簡訊、e-mail、Line的對話記錄請記得馬上做列印備證,以做為日後爭取權利的準備。

四、你該做的事情有哪些:

列印出來與主管請假互動的記錄:

情緒無助於你處理事情,所以冷靜的面對是一個基本的心態,重點在於列印出所有與主管請假的證據,如果沒有文字記錄,也請找出何時通聯記錄,以證明你有打電話來公司請假。

第一時間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一般來說,企業通常都會先用「放話」來壓迫你,記得這個時候不要去做情緒性的主張及衝突,因為那一點用都沒有,只要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微笑的拿起電話,大聲的說…我要去申訴了,打去勞動局申訴,並申請調解,讓主管機關介入調查,這一招通常會讓惡意的資方停止這種無謂的壓迫動作,轉而向你用「協商」的方式來處理目前的爭議問題。

發函通知企業說明解僱理由:

打完電話還不夠…先來發個存證信函給公司,說明目前的狀態以及你接下來要做的動作,這足以讓企業知道你不是一個菜鳥,這也可以迫使企業更早做出選擇,與你達成其他的協議。


網友提問的問題(二)

五、別用「討回來」的心態來處理問題:

我想這位網友應該是準備要離開原有公司了,各位可以看看以上的這個問題跟原來的問題有何關聯性?我必須說這一點關係都沒有,你現在要想的是要爭取「工作權」或「加班費」,這是兩個不同的方向及議題,我在處理各種問題的時候都會依據下列的步驟:

. 案例內容
. 蒐集與內容相關的證據
. 法源依據
. 處理程序

如果你只是想要用討回來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我必須說你就算了有加班費之後,你的工作權會在什麼地方?甚至有些調解委員會跟你說不如就算一算,離職就算結案了,這會是你想要的嗎?所以冷靜一點,不要用這個方式來處理,除非你決定要離開,我們再走另一個程序也不算遲,記得上述的四個步驟,這才有辦法處理你的問題。

結語:

話說的直接,但這都是我的實務經驗,勞動法令不是用「看」、「批評」就可以處理的了,務性與冷靜是我處理類似爭議的基本心法,與各位分享,也希望這可以解決網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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