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一直打破盤子該怎麼處理,叫他賠償就是預扣工資嗎?


大家早安,現在有一種被追債的感覺,大家實在是對我太好了,都很有耐心的等我回覆,有些看倌還會來信提醒我,呵呵呵,我應該是全世界最幸福的部落客,最近還有國會助理來信問問題,在我的心中,觀念的養成遠比法令的落實來得更重要,因此我需要各位的支持與陪伴,讓我們一起努力來達成這個夢想吧,我們開始今天的文章分享!

案例內容:


網友提問的問題
一、預扣工資的基本概念: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月薪30000,這就是一種預定的勞動契約,所以除了員工請假之、扣除勞健保費用之外,企業是要依約如實支付薪資,只要有其他的扣款費用,實質上就是違法,因此是否可以先從勞工薪資中扣押1000元?這個答案其實是顯而易見的,當然是違法。

二、打破盤子是否可做為議定的勞動條件:

其實很多企業都忘了這個概念,打破盤子是否為一個可議定的勞動條件,答案是可以的,因為盤子是企業經營之所必須的工具,因此如果打破企業當然是有損失,所以應當在勞動契約中議定具體的事項及賠償金額,但這只是第一個步驟。

三、從月薪扣抵的風險性在什麼地方?

第二個步驟就是扣款的方式,重點在於拿到賠償費用及讓員工有所警惕,因此絕對不可以有在戶頭直接扣款的動作,因為 一旦發生爭議的話,勞動局大多的承辦人都還是會站在員工的這一邊,如果企業不從的話,也有可能會引發大規模的勞動檢查及勞資爭議,因此發薪當日還是請員工來親領薪資,並請他當場繳賠償並簽立賠款協議書,這才是完整的做法,也是我說的第二個步驟。

四、我實務性的做法為何:

在勞動契約中明訂相關條款:

‧ 盤子的種類及單價
‧ 企業的可接受數量及上限
‧ 當月扣款的賠償作業程序

這三者都要記載在合約上,一個盤子到底是多少錢我想欲是一個必須要讓員工知道及清楚的內容,不是企業想說多少就是多少,另外上限的數量是多少?是打破一個就要賠?還是針對價錢高的才賠,這都該事前就做好約定。

請現場主管做好打破的記錄並予以每日回報:

請現場的主管要做好記錄並每日回報,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很多企業都敗在這一點,太多的現場主管都認為這是財務的問題,造成很多溝通不良及衝突,這是一個大忌,不可忘記。

嚴守現場面交薪資的做法:

嚴格執行訂定下來的法規,哪怕是老闆的小三也要照辦,說話算話、嚴格執行,這也是一種勞資雙方的溝通方式,不要說一套做一套,這久了會有企業有不銀良的影響,切記。

結語:

簡單的程序,與各位分享,太久沒有寫文章了,速度有一點慢了,哈哈哈,謝謝各位給我這個機會,我們繼續往理想的目標邁進吧,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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