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年度歲休要不要給薪??


這是昨天網友問我的問題,我真的很謝謝大家每天發問,因為給了我新的知識,『歲休』這我是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原來在傳統產業中,每年過年前對機器設備做年度檢修,就是歲休,長了知識,但問題來了,2天的歲休時間,員工不用到公司上班,請問要不要給薪呢?

一、法律依據:

民法第266條: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白話的意思就是只要這個原因不是雙方可以預期的,那麼這個合約所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暫時不生效力,雙方不得要求互負責任義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1日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

事業單位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給,應視個案來具體認定:

1 停工原因如可歸責於雇主,非歸責於勞工時,工資照給。
2 停工原因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可歸責於勞工,工資免給。
3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勞工免服勞務、雇主免給付工資。

以此案來看的話,歲休是公司每年的政策,且都會做公告,明顯為公司例行性的事務,以上述法令來看的話,是屬於第1種,可歸責於雇主,所以員工休這2天歲休假,當然是要給付工資。

二、會觸法的地方:

就是不給薪或請員工用特別休假來抵歲休日,這兩點都是明顯的違法之處,像這位網友公司從設立到現在,都沒有給付過工資,以該公司的規模1500名員工來看的話,如果爆發爭議,會是一場很難收尾的勞資爭議。

結語:

簡單的問題,但卻帶出了讓人害怕的結果,如果以往到現在都沒有給付的話,想像一次來個五年結清,那會是多麼可觀的數字、可怕的結果…人資看倌們真的要盡到告知風險的責任,不然衍生出來的絕不是工資那麼簡單的問題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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