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即時新聞分析:是義務幫忙還是有僱傭關係,酒吧員工也適用勞基法嗎?



哈囉各位,我們大約有三個星期沒有見面了吧,我不蓋各位,我的新工作真的很忙,小弟每天幾乎是每天幾乎晚上9點才有辦法回到家,眼看網友的問堆積如山,說不急是騙人的,但我必須先將工作上的事情做到一定的程度,三週過去了,我想已有取得初步的平衡,所以今天早上開始會與各位每日兩篇的見面了,最近有很多的勞動法令新聞、政策出爐,我還是會本著之前的精神,將我的想法、處理方式與各位分享,只是問我問題的朋友們,請給我一點時間回覆各位的問題,時間真的不太多,因此每天的文章先以網友問的問題為主,謝謝大家,我的新網站也會於五月下旬上線,希望到時大家再給我支持與指導,謝謝各位,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案件分析:

其實這則新聞是我昨天在新聞上看到的,一位在酒吧工作的員工,因為現場客人的紛爭,導致右手的筋遭到砍傷,事後雇主只有付了23000醫藥費,員工因而投訴至勞工局,但雇主堅稱員工只是來幫忙,且出示Line的訊息,全案正由勞動局協調中。

一、找工作如果沒有投保,薪資再高都是假的:

除非你是外商公司的專業委任經理人,否則我都會勸各位一定要有勞健保,因為除了這個以外,雇主還是提撥6%勞工退休金,如果事業單位不肯為其投保,我只能說再高的薪資都不要答應,因為那都是沒有保障的。

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勢,100%是職災案件:

職業災害採取的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不論雇主有沒有盡注意義務,只要員工是在工作期間、工作場所、因工受傷的話,那都會是職災,所以在酒吧服務,因與客人發生衝突所受的傷勢,那100%都是職業災害。

三、幫忙賺取生活費是否就是有僱傭上的關係?

我覺得這位老闆很有意思,他出示的Line訊息中,有一段是員工自述:想來幫忙,並賺取一些生活費…他堅持朋友是自願來幫忙,所以彼此之間並無僱傭的關係,但這是正確的嗎?我有幾個疑問,還希望這位老闆可以解答一下:

‧ 到底是有給薪還是沒有給薪?
‧ 到底有沒有配合企業上班時段到場工作?
‧ 到底有沒有配合企業從事服務的動作?

如果這三項都有的話,這哪不是僱傭關係?在我看來,這也許是企業單方面沒有幫員工投保而生出來的辦解之詞。

四、找工作不是收到offer letter就天下太平了:

這種新聞其實很常見,事實上我幾乎每個星期都會收到類似的詢問案件,我只想要提醒各位,其實只要這間企業沒有打算幫員工投保的話,要說他們有多照顧員工,那都是一個屁話,這個案件如果要真的讓雇主負起責任,我想這位員工必定要選擇訴訟的方式,但再多的錢也無法讓右手恢復功能,更別工後面的復健之路了,所以以此個案提醒各位,基本的勞健保是一定的工作條件,這可比你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還來的重要,不要因小失大,因為意外參遠比你想像的還要嚴重,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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