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即時新聞分析:知名飯店「行政管家服務」爆出工作超時的新聞,各位怎麼看呢?


昨天晚上看到的新聞,讓我想起15年前我也曾經去應徵過君悅飯店貴賓管家的工作,雖然後來沒有應徵上,但至少我可以得知其中的工作內容可是非常的有挑戰性,語言只是基本的條件,十八般武藝都要精通,因為客人的要求是不可預期的,要在最短的時間制訂出最適合的對策、解決方式,真的是我夢想中的工作,其中最吸引我的就是「沒有套路」,完完全全是由客戶出招,這種訓練可說是用錢都買不到的,我真的建議各位有機會的話一定要去試試看,絕對是一個很棒的工作經歷與學習。

話轉回來這個主題上面,其實在看到這種問題的時候,我都會有一個習慣,先去看看其人手是否充足,果不其然,根據報導的內容來看,編制8人,目前僅有4人,想當然爾人手不足的情況之下,加班的狀況就會持續的發生,我不想對企業多說些什麼,因為服務業,特別是飯店業這是一個無可避免的情況,但對於爭議點,我還是會提出來做說明。

一、所謂的下班、休息前提是員工得自由使用才算:

我之前就有寫過相關的文章,其中對於休息時間、下班時間有做過清楚的界定,唯一的一個標準,那就是員工是否得自由使用休息、下班的時間,如果不行的話,那就是待命的時間,待命的時間基本上都算是工作時間,這連爭議都不用爭議。

二、就員工所提出的時間點我們來看看時數計算:


蘋果新聞是寫48.5小時,與我差了6小時,但邏輯大約是如此
睡在哪不是重點,就算是睡在飯店但明確不用工作的話,那就不算是工作時間,重點是在於是否待命,以此案來看的話,待命就應該是工作時間,無庸置疑。


三、人手不足的話,超時工作就一定會發生:

編制8人,現在只有4人在工作,怎麼可能不超時工作?一般來說,管家性質的工作還是要有一組2人的編制,並排兩班來輪流服務,這是最基本也是符合法令、人性的 安排,以現在的人力配置,不超時根本是天方夜潭。

四、給了加班費,後面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

但就算給了加班費,其實還是有違反法令的問題,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的規範就是會被裁罰的地方,的確以我的算式來看,沒有超過每月46小時的上限,但我們的工時時間,是以日、週、月來看,違反一條就會有問題,因此還是建議飯店趕快找人手才是一個根本的解決之道。

結語:

這個案件其實不難處理,但我最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我們是否適用歐美縮短工時的制度?因為縮短工時的配套就是要工作有所效率,但也許連企業經營者都不清楚何謂工作效率?如果我們不能從工作內容逐一做討論,並達成協議的話,此類的情形將會一直的發生,罰再多也是於事無補,與各位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