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企業要員工共體時艱,你同意了第一次減薪,但如果又有第二次該如何處理?


這是昨天早上接到朋友的一通求助電話,其實在聯發科裁員600人之後,這好像有恐慌症似的,開始也有很多企業要員工減薪以共體時艱,對於減薪這件事情,其實我不反對,因為經濟情勢有高有低,因此一時的調整其實是可以理解的,但今天的這個案例讓我覺得有必要拿出來討論,因為如果開始的共體時艱變成用減薪逼退員工的時候,那就是該讓主管機關介入的時候了,今天的第二篇文章,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朋友先生是一間公司的中階主管,公司在今年開始就狀況不好,於是在今年三月初就有一波減薪潮,先生底下還有組員,於是為了共體時艱,就答應了,沒想到公司的狀況並沒有好轉,連每年要去參加的大型展覽都沒有報名,可見財務狀況又更惡化了,結果發現公司又要來一波減薪潮,朋友問該如何處理呢?

一、減薪就是一種勞動條件的更動,應有勞資會議載明:

勞動條件的變動,合理且保險的方式,最好是透過勞資會議的方式來做議定,並將內容做一個完整的記錄,我的經驗是以下的資料全部都要記錄。

降薪幅度
降薪期間
勞健保調整同意書
補償條款

我想很少會提及這些事情,所謂的降薪是要補回來的,在公司回穩的時候就要,因為這不是工作不力的降職,而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所導致的狀況,如果沒有這些記載,我只能說員工的權益是會被吃掉的。


二、如果沒有簽署相關文件的話,企業是否違法?

以三月份的案件來看的話,各位要記住一個點,那就是要反對的話,時機間要在第一次匯款至戶頭的時候就要表達,三月份宣佈,理當最慢也是五月份會收到減薪的薪資,如果前面都沒有表達反對之意,那到了九月才要一次全部翻盤?這在法院是不會被接受的喔,要特別的注意。

三、第一次同意減薪,不代表第二次員工也要照單全收:

對於企業來說,說一句不客氣的話,不要玩這種陰招,不會有誰喜歡被降薪,一次還沒有話說,還要來第二次?所以在這個案子的處理時間點,我建議朋友以第二次要減薪的公告開始做處理,但企業不要抱著這種僥倖的心態,甚至是用變相逼退員工的方式,這是不能被接受,且應該被裁罰的。

四、合適的做法:

發函通知公司要求被資遣:

一切都以法律的常規方式來處理,到了這個境界,不用想公司會特別的照顧你…所以請低調發函,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主張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函到三日內沒有回應向主管機關申訴:

還是老話一句,這個時候立場要堅定,三日內沒有回應就直接找主管機關申訴,不要接受個別談話,因為那只會被搓掉而已,對現況沒有任何的幫助,要記住。

見好就收,利用時間趕去找工作:

如果公司是真的有困難,記得見好就收,切莫要到底,想想公司還有其他的員工,留一條路給公司走,這一點是很重要的,還有請利用時間去找工作,那才是最實際的。

結語:

我今天花了一些時間幫朋友草擬了一段存證信函的文字,真心希望他們可以渡過難關,沒有人喜歡碰到這種狀況,但在企業宣佈第一波減薪的時候,心中就要有底了,別在那等,通常狀況只會越來越嚴重,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大家!!

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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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也遇到減薪問題,之前是先收福利,
    公司兩個老闆,只有我是外請的員工。感覺上像是要我自覺走路了。
    減薪後,工作量不變,通勤時間、路途與薪資不成正比。
    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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