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即時新聞分析:服務業員工被客訴,是否可以逕自解僱,從五十嵐風波來看看是否可行?


這兩年關於服務業的新聞其實不少,其中關於服務不佳的話題每每都會很多人討論,最近五十嵐的風波就讓我想起了4年前處理過的一個案例,一間燒肉店的服務員因履次被投訴服務態度不佳,因而被老闆直接解僱,後來上了勞工局調解,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但開始之前,我想提醒大家,其實人就是我們的一面鏡子,我們對待別人的態度永遠在於「選擇」,而非「對價」、更非「有錢是大爺」,我不知五十嵐的案情內容是什麼,如果覺得對方服務態度真的不佳,是否在那個時候就該指正或是要求道歉呢?事後再說不也是徒增紛擾嗎?如果真的有理,為何又要出面道歉?給大家思考思考,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一、所謂的服務態度不佳,是否有確切的記載及描述:

每每談到解僱,都會提及一個原則,那就是「最後解僱性原則」,因此我會要求店家出示員工這一段服務期間,大約是半年所有的客訴、員工投訴、以及相關的書面文件,我想提醒一下看倌們,如果沒有相關的文件,一般來說是會被勞動主管機關打槍的,這一點要十分的注意。

二、老闆之前是否有對此員工做出適合的懲處手段:

這半年來店家是否有給員工提醒及改善的機會,這一點也是十分的重要,結果一打開員工守則,我也傻眼了,因為每一週幾乎都有被約談及懲處,翻開其中的原因,真是五花八門,不過還好都有清楚、明確的載明及相對應的懲處,這一點也是企業最常忘記的一部份。

三、員工最嚴重的犯行到底是什麼?

通常只要是服務不佳而導致的解僱,我都會看一件事情,那就是最差最差的犯行是什麼?結果這位店員是當著客戶直接把烤爐直接大力砸在客戶的桌上,火花四射,且當桌還有幾位小孩子,十分的危險,因此店家才當場讓這位店員走人,這是用哪一條的規範呢?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款: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明知烤爐很燙,卻是故意用力砸在桌上,這顯然是故意為之的一個行為,當我看到此項內容時,那個時候就已知道調解的結果是什麼了。

四、第一次看見客戶為店家出席調解會議:

這一間店真的有意思,第一次看見客戶為了店家出席調解會議,且當眾指證歷歷,讓調解委員可以清楚的知道到底現場發生了什麼事情,而且此片段還被放上網路,造成店家的聲譽受損嚴重,因此這位員工被判敗訴。

結語:

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去計較、去思考別人應該怎麼對待我們,但我必須說,不論五十嵐事件的真實內容是什麼,都只提醒了一件事情,我們真的要善意對待身邊的每一位人,這才是重點,這個案例讓我印象非常的深刻,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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