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不在自身加油站加油,竟被解僱,到底是玩哪招?


最近感覺爭議案件有變多的傾向,其中不當解僱的案件比例最高,剛網友傳了一封簡訊給我看這則新聞,說真的要不是在圖書館,我真的會罵髒話,這樣也可以喔,後來經側面了解,這間加油店的老闆娘還有別的理由,今天第一篇,我來取名為「踢爆文」,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某間加油站員工,在上班途中因為機車沒有油,所以在別的加油站加油,被老闆娘看見,老闆娘不但發簡訊要員工給個解釋,還以此為理由將員工解僱,後來主管機關在進行了解的時候,老闆娘以員工私下向員工借支,並在外欠債為由做為辭退員工的理由,目前全案正由勞工局調查處理中。

一、去別的加油站加油是否有造成企業實質上的損害?

我們可以去看看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各款規範,有規定類似的狀況嗎?而且加油站本是販售油為主,員工因通勤之需要而去加油,此舉又有哪一點對企業產生損害?除非把公司內部的機密資料洩露,那還有討論的空間,單純的去別站加油竟被解僱,實在是讓人不解。

二、公司內規也不得違反勞動法令的規定:

加油站內部有頒佈「不得去別加油站加油」的規定,我想提醒一下企業主,公司的內規的確是有其拘束力,但也不得超過法律的界定範圍,即使員工有簽名劃押,但如果此項規定過於荒謬,仍會被主管機關判定違法,這個概念還請各位記住。

三、員工欠債就可以無條件解僱嗎?

再來就是員工是在外欠債、與員工借支,這可以做為解僱的理由嗎?如我前幾個月寫南部某公司員工因欠債,導致黑道上門砸店,造成公司實質上的損害,那才是可以解僱員工,但以此案來說,借貸關係存在於員工之間,且是私人之行為,如果因此對公司產生影響,最多也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才可以,而非此老闆娘所主張的直接解僱。

四、不當解僱會產生的後果有哪些:

主管機關上門查核:

現在是勞動局上門查核,我建議此間業者最好是配合動作,不然如果連勞健保局都上門的話,不要小看這個殺傷力喔,以小觀大,我就不相信這間企業的勞動條件沒有漏洞,考慮一下。

勞資爭議產生:

這只會發生在一位員工身上嗎?所謂的野火效應就是員工打電話回來告訴其他人的話,這間企業就會產生很多形態的勞資爭議,這種我是常常見到,這個影響是會擴散的,要小心應對。

賠錢、罰鍰一屁股:

資遣費應該是沒有多少,員工只有一個多月的年資,最多也只有將近千元的費用,但主管機關的裁罰一條可是20000起跳,這樣子算算,哪裡占到便宜啊?老闆娘妳醒醒吧!

結語:

不當解僱有很多種的面向,但這個理由我還是第一次遇到,只能說非常的有創意,但結果對我來說都是一樣的,不要沒有解決問題還引發上身,那是最笨的做法,今天的踢爆文分享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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