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即時新聞分析:面試通過不算是錄取,YKK這個說辭實在讓我覺得很奇怪,個人看法與各位分享!


新聞稿是昨天晚上學生私訊傳給我的,剛剛看完所有新聞片段之後,針對YKK陳述「面試合格不等於錄取」的說法,我看了其實很訝異,這麼有規模的公司,處理此類的案件怎麼會用這種認知來應對,我個人有些看法拿出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一、面試通過如果不是錄取通知,為何要討論到薪酬部份?

討論案件我喜歡用常理來推論,不論是在法院、勞動主管機關、談判桌上都是如此,建立起雙方可以理解的語言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各說各話只是讓焦點更加的糢糊而已。

公司通知求職者面試通過,的確不算是錄取通知,但這也要取決通知的內容為何,以此案來看的話,面試通過除非還有下一階段的面試或篩選的動作,否則很容易會讓求職者有得到工作的錯覺,特別是面試通知後還告知薪資福利…這不是引人瑕想嗎?

連職務名稱都有討論到,要說服我這是認知上的不同,實在是有很大的困難。

二、如果還有下一階段的面試,為何要問何時到職?

如果還有考量的空間,怎麼會有何時準備上班等確認事項呢?我不清楚YKK的HR受了什麼樣的壓力而更改此錄取通知,但實際上來說,詢問何時到職此已等同於錄取通知,我想這再怎麼爭辦,也是於事無補的。




三、我們來看看YKK的信件內容:

如果我是調解委員的話,會請公司出具所謂的錄取通知是什麼樣的文件,再者告知求職者相關的內容是要確認是否可以接受公司所提供的條件?這一點無疑是自打嘴巴,求職者是否有獲得清楚的告知這是詢問,而非是確認呢?我想將來YKK上法院是要針對此信件提出明確的說明。

四、勞動契約是否尚未成立,我個人的看法如下:

勞動局的意見是勞動契約尚未成立,但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在當下公司與求職者確認何時來上班的時候,在求職者確認是9月1日的時候便已成立,求職者是可以要求企業履行合約的內容,是否會有確認僱傭關係之訴的可能性,我個人覺得當事人也許有機會在法院提出。

結語:

整件事情其實只是一個企業內部的錯誤,但不論企業規模多大,面對危機的第一個動作如果是否認及強辦…我想後果不是賠多少錢的問題,關於信用、商譽的受損,這是多少錢都補不回來的,個人意見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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