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總經理與秘書有婚外情這種辦公室八掛會是公司機密嗎?


這是今天早上一位網友私訊問我的問題,看了不禁笑了5分鐘,現在文章已達600多篇,所以記憶力沒有辦法記住每一篇的題目,我依稀記得有寫過類似的問題,但這位仁兄真的很急,希望我用文章來回覆,因為他的老闆也是我的讀者,因此我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某集團的公司成員,無意間在茶水間聽到總經理與其秘書有婚外情的八掛,結果這一件事情被好事之人聽到,加以散播,最後在茶水間的7名同仁都被以違反公司機密條款記一大過,並將年度的年終獎金全數扣除,引起部份員工的反彈,董事長得知後,現在要撤查此案,請人資部門找出相關的法源,這位讀者就是人資部門主管,希望我可以予以建議。

一、總經理的醜聞會是公司的營業秘密嗎?

營業秘密保護法第2條:

本法所稱之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以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質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看看這一條的定義,就可以知道總經理與秘書婚外情的事件,有符合上述的條件嗎?如果沒有的話,員工哪來違反營業秘密呢?

二、討論辦公室八掛是否為散播不實言論?

是否為不實之言論?我個人的經驗只要是有婚外情之情事,便是有實際發生的事情,哪來的不實言論,最多要懲處員工也只有「在公司散播與公事不相關之言論」,而且辦公室八掛為實際存在之普遍現象,就程度上來說,不應有如此嚴厲害的懲處。

三、公司勞動契約上面是否有載明營業秘密的項目與範圍?

公司如果怕員工在工作場合討論過多私事,應該在勞動契約上面註記相關規定,以此案來說的話,我看了該公司的勞動契約,根本沒有相關的限制,所以建議企業應該將合約條款修訂,以防類似的狀況再次發生。還有營業秘密的內容,與員工職務、職掌息息相關,不是一份簽下去就沒有問題了,這一點還請各位注意。

四、公司的懲處是依哪一條的規定,務必說明清楚:

目前得知有員工已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我只能說企業去調解的時候,一定會遇到的問題,調解委員會請企業提供相關懲戒的依據、規定、內容,這其實才是最危險的,很多企業的內規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本來沒什麼事,結果被翻出一堆有的沒的,企業是否要私下先與員工和解並請其撤案,是一個關鍵。

結語:

整件案子最該處理的就是總經理,位居高階、知法犯法,還濫用職權欺壓員工,員工的確在辦公室討論八掛不是一件正確的事情,但此懲戒已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在我看來是大大的有問題,但也提醒各位,在職場上謹言慎行是一個基本的態度,別人的事情少去管,專注在本業上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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