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 星期六

即時新聞分析:在公司經手的資料未經報備,不要寄至私人信箱,看看這個案例吧!


最近有人問我是不是景氣寒冬來了?我只能告訴各位,我每天的工作時間是13個小時以上,我不是要說我很厲害,而是各位有空擔心這些問題,但是否該問問自己,有沒有做好準備?如果沒有的話,是否也該想想下一步該怎麼走呢?人只有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才會真正的發揮,收入永遠都是附帶的結果而已,如果每天只想著賺錢,實質的效益不會太大,所以不論經濟的起落,加強自身的能力永遠都是一個正確的選擇,所以別再想了,起身做一些事情吧。

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我之前也有寫過類似的文章,但我個人覺得員工罪不致此,反道是企業出了很大的問題,今天我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案件內容:

台北市一間人力仲介的經理,離職前將1733筆人事履歷寄至個人信箱而遭公司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觸犯逾越授權範圍,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3個月,易科罰金90000元。

一、企業單只有給outlook是不夠的,還要有相關配套:

很多企業都會配給員工公司信箱,但在相關配套措施上,卻是很多的漏洞,是否有明文規定禁止員工將公司資料寄至個人信箱?很多案件都是在事件爆發之後,再做事後求償的動作,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警訊,希望大家要有所注意。

二、如果員工平常都有將資料寄至私人信箱,這代表什麼意思?

如果我是法官的話,我會去調在職期間所有的信件往來記錄,原因在於如果員工平常都有用私人信箱處理公事的情況,憑什麼現在企業可以控告員工?如果平日都沒有做管理,等同於是沒有規範,這一點也是常會發生爭議的地方。

三、該公司的MIS人員是否有在交接時善盡清查義務?

交接的時候企業是否有盡交接的義務?如果沒有MIS人員的話,至少也要請資訊相關人員去盤查並要求員工清除所有的紀錄才是,而非事發之後才上法院提告,這一點就可以知道企業管理上是有問題的。

四、不論企業的規範為何,不用個人信箱是最保險的做法:

現在正是不景氣的時候,勞工朋友們請特別注意此類型的案件,沒有人希望在找工作、或在新公司的時候常常請假跑法院吧?只要是公司的資料,而且此案這位經理的確是有讓人爭議的地方,因此為了避免類似的爭議,我建議大家平日在使用公司資料的時候,不要寄至私人的信箱,如果公司有資安規定的時候,也不用把資料帶回家中加班工作,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結語:

這個個案雖然是判勞工敗訴,但也可以看出此間公司的管理是有漏洞的,今天的議題雖然與勞動法令沒有太大的關係,但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我還是將此文章上架,希望給大家一些新的想法與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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