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去上班第二天,下班回家後接到老闆娘的電話,叫我不用去了?
如我之前所說的,很多企業開始在用不理性、違法的方式來規避勞動法令,其實長久下來,被查獲的少、但實際受害的勞工多,我還是一如往常,就網友的問題提供我的看法,但也就是從問題面給分析及建議,但如果問題之中有造假、不實的部份,我之前就說過了,誠實是我解答的唯一要求,如果因此而受害,那也問問自身有沒有說老實話了,今天的第一篇以主題做分享。
一、進了公司開始服勞務,就是一種勞動契約的成立:
一進了公司,開始工作,這就是一種勞動契約的成立,勞動契約不限於書面或口頭,只要可以證明有在工作現場工作過、打卡記錄的話,那麼就是一種服勞務的證明。
二、老闆娘打電話叫員工不用再去,就是解除勞動契約:
不論其中的原因為何,老闆娘打電話叫員工不用再去的那個時候,勞動契約就是雇主單方面要解除,如果員工並無犯重大的過失,那麼都要依照勞基法第11條辦理資遣的程序,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三、誰說試用期沒有薪資?
來公司工作一天,就是有一天的薪資,以實務上來說可以細算至小時,因此老闆娘的說辭,純是自己所想,一點實務依據都沒有,但我也看出了某些問題點,新人去公司報到的時候,要特別的注意事項。
四、新人報到所要注意的事項:
勞健保是否有投保:
這是基本要注意的第一步,我通常會教學生一定要注意有無加保的動作,不用去問,只要打電話去勞保局問不就好了,將身份證字號及公司名稱問就可以清楚知道,如果沒有的話,就要注意了。
薪資帳戶是否有要求開戶:
這在新人報到之前,公司就應該在新人報到手續中註明帳戶辦理這一款規定,如果沒有的話,要小心是否會有做白工及的狀況,應立即要求公司幫人員補辦。
有無打卡記錄及簽到:
很多新人都會忘了這一點,這是最要注意的,因為這是各位出現在公司的記錄及證明,以此案來說,我想可能連出勤記錄都不會有,這樣子就算去勞動局調解,也是苦於證據,這要特別的注意。
結語:
這種事情其實越來越常發生了,各位在外面的職場上,真的要注意此類的細節,保障自身權益,連錢都賺不到了,哪來的理想報負?與各位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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