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5日 星期六
即時新聞分析:快速剪髮一天要服務50位客人,導致工作人員手部肌腱炎,是否可以申請職業災害補償金?
這是昨天的一則新聞,我看了美髮業者的理由及訴求之後,相當的不以為然,如果都用加盟來規避相關責任的話,那麼勞工的權益真的就會淪為皮球被踢來踢去了,所以今天我會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一位髮型設計師在國內知名美髮連鎖企業服務,由於項目是100元快速剪髮,因此平均來客數每日高達50人次以上,幾年下來導致肌腱發炎,員工向企業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被拒,雙方因而鬧上法院,法官針對企業提出員工屬於加盟體系,不適用僱傭關係的說法予以駁斥,並判企業敗訴。
一、合作加盟關係是一種什麼樣的勞動契約?
看了業者的陳述,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所謂的加盟與勞動法令到底有何關係?請問一下如果是真的加盟,怎麼還會現金流從總公司流向員工個人的帳戶呢?光是這一個獎金發放的辦法就可以知道業者的加盟關係說法其實就是一個很差勁的理由。
二、我們來復習一下僱傭契約的判定要件為何?
員工接受公司統一的上下班時間規範,且要打卡,再者也有相關的內部員工規範,如此一來,就具備僱傭契約的特質,業者為了規避相關的成本,員工的勞健保應該是去投美髮業公會,但法院就打卡記錄判定僱傭關係存在,這其實已經是一個固定的標準,業者再這麼辦解也是無效的。
三、員工受傷與工作是否有因果關係是一個觀察的重點:
職業災害其中一個要件,那就是員工的傷勢與工作是否有因果關係,以此案來看的話,員工一天要剪50位客人,如果以一個人次10分鐘來看的話,平均手部運動就高達500分鐘,肌腱發炎不外乎是突然的外在力量拉扯或重覆使用頻繁所導,所以中國醫藥大學的認定,是合乎常理且具有說服力的。
四、美髮業還適用責任制嗎?
我說這美髪業的老闆啊,您也認真一點,今年一開始,就有14項人員已不適用責任制的範圍了,第一項還麻煩您看清楚,竟然還大言不慚的說人員適用責任制…實在是讓人覺得無言啊!
結語:
這位老闆,如果有空的話,看看我的文章吧,如此荒唐的邏輯怎麼會不受罰呢?光是獎金發放與工作現場的監控器,如果來源都來自於總公司的話,加盟一說不也是強詞奪理嗎?該負的責任還是要面對,善待員工才是關鍵,沒有快樂的員工,還妄想有滿意的客戶?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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