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5日 星期六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採進出刷卡制,員工每週三可自由選擇留下來參加「福利課程」,但卻被勞動檢查員以超過上班時數為由要給給付加班費,該如何處理?

什麼叫做福利課程?其實這在我客戶的公司非常的常見,就是由公司或福委會出資,讓員工經過意願調查後,就員工的需求請外部的師資來公司開班授課,相信我這是非常受歡迎的,員工不但可以節省費用,更重要的是,假日也可以在家陪伴家人、從事私人行為,而不用花時間去做額外的學習,我目前有10家客戶是採取此種制度,非常的搶手,各位可以向公司建議,有問題者可以私訊問我,我可以分享相關的經驗。

但今天的主題是關於一位讀者來信詢問,公司被勞檢,由於公司沒有打卡鐘,而是採取所謂的「員工進出刷卡系統」,而被勞檢員工注意到員工都會在星期三的打卡時間,是在晚上2100~2130左右,便以此為由,要求公司給付加班費,讀者詢問我如何處理?今天我以此案做為分享的第一篇文章。

一、勞檢員是雞蛋裡挑骨頭,故意找麻煩嗎?

先說一件事情,會讓勞檢員工上門來查,通常企業內部都會有一些問題,說這種話也許不是很好聽,但不論是一般性的普查或是員工投訴,企業都應該注意這個訊號燈,別說人家找麻煩,講一句不好聽的話,沒有投訴,他們還懶的來咧。

開口抱怨前,先搞清楚公司是否有違法的狀況,別把勞檢員當做萬事通,其實他們很多事情都不是很清楚,情緒如果爆發的話,那只會增加事情的複雜度,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二、員工出入刷卡制度其實是一種有瑕疵的系統:

對於勞動主管機關來說,打卡記錄是一個可供計算員工工作時數的工具,所以他們最喜歡打卡鐘的打卡記錄,因為很簡單看,但如果是現行流行的出入刷卡記錄,各位想想,誰可以知道晚上2100不回家是在幹嘛?所以合理的懷疑及要求其實是很正常的啊,因此我都會建議客戶公司用打卡鐘,這會比較保險一些,至少在面對勞動檢查的時候,會省下很多的麻煩。

三、應對勞動檢查其實就是一種「協助」的概念:

我們在面對勞動檢查的時候,在說明案情的時候,要學習律師的角色,這跟律師有什麼關係?在法庭上律師必須就案情說明清楚給法官了解,所以請把勞檢員當做法官,做解釋、說明,而非只是辦解,別把他們當做專業人員,也許在勞動法令他們比較熟,但對於溝通、了解對方意思方面,可能就非專業了,所以還要硬槓?對立?我看過律師去勞檢處說明,結果也是躺著出來,我們去是說明,所以協助勞檢員看清事實才是我們的首要任務。

四、實務處理的做法:

將公司福利課程的章程規範拿出來:

不用去爭辦員工出入刷卡系統的問題,因為勞檢員他們不是使用這種系統的,因此他們一定是以最後離開公司的時間來做下班時間的認定,關於這一點,不用再吵,因為那是沒有用的。

如我上述所說的概念,我們去是要讓勞檢員了解有關福利課程是真有其事,所以第一件事就是將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出來。

將員工申請福利課程的證明文件拿出來:

再來就是將員工申請課程的文件拿出來,最好可以對照刷卡記錄,排時間序列給勞檢員,讓他可以清楚知道員工的確是自主申請此福利課程,最好將員工票選上課時段的文件也一併附上,以證明企業的確是配合此措施,而非故意讓員工晚上上課。

帶著幾位人證前來說明,或者請勞檢員Call Out:

我曾經使用一種方式,就是讓當事人前來向勞檢員說明,這至少可以讓勞檢員清楚理解事情的使末,或者讓勞檢員工直接Call Out至公司,讓他隨便問任何一位有參加的員工,如果企業沒有造假的話,有什麼好怕的?我上次用這個方式,整件案子10分鐘結束,而且也沒有受罰,重點在於勞檢員開始的時候 一定是以質疑的態度來應對企業,因此越直接、清楚的方式才是最佳的應對之道。

承諾限期改善,至少可以做個上課登記記錄:

如果被勞檢,很多事情不是對與錯的問題,重點在於適合與不適合而已,企業是否要以勞檢處的標準來做相關的措施?我個人覺得不用那麼硬,但在勞檢員前面坦承措施不夠完善是必要的一個做法,限期改善且主動報備才是解決之道,因此在這個個案中,說明完成後,我會建議做一個記錄本,至少讓參與課程的員工簽名,並主動向勞檢處報備,並歡迎他們隨時向員工查核,如果可以做到這點,再刁的勞檢員也會認同的。

結語:

說明才是應對勞檢之道,過多的解釋與辦解其實是無助於事情的發展,告訴各位,勞檢員裁罰其實都是要看上面的意思,他們本身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因此清楚的說明及證據的提供才能真正的幫他們向上級說明,今天這篇文章無關於勞動法令,而是就此案例向各位提供解決問題的方式,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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