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天謝地颱風終於走了,前天晚上與老婆去國父紀念館看舞台劇『同學會,同鞋』,說真的長這麼大,第一次可以用滿目瘡痍來形容國父紀念館,在我的記憶中,樹從沒倒過那麼多棵、地上都是不全的斷枝,足以想像那天晚上颱風的威力有多大,結果早上在看新聞的時候,看到航空公司又被投訴關於勞動條件不合法的新聞,這一次是關於颱風假的問題,網友問我的意見,今天就以此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機組人員至機場待命是否違法?
延續前天的話題,我想大家應該都會清楚颱風事業單位是有權利要求員工到職,航空公司也是一樣,不是我幫航空公司說話,因為航空機場並未決定停飛,事實上機場也有很多乘客在候機,因此在未決定停飛之前,航空公司怎麼可能不要求機組人員至機場待命呢?這可是一點都沒有違法喔!
二、待工的時間當然是工作時間,如果超過以加班計算:
至於那天在航空機場待命的時間,一般來說,就是我們所謂的待工時間,我很驚訝現在怎麼還有企業搞不清楚這其中的原理,一直用這個在吃員工的工作時數,我拿一個解釋令來給這些企業「聞香」一下,別再硬ㄠ了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4年5月4日台內勞字第310835號函:
工作時間包含待命時間在內。
這夠清楚了吧,機組人員只要是在機場待命,除非是出國旅行待機,否則就是算工作時間。
三、不給員工簽到,實在是很笨的一招:
這一招真的不是很高明,隨便去調機場監視畫面,不簽到又能證明什麼呢?我知道航空公司的操作原理,那就是將簽到時間從飛機起飛的時間開始計算,但可以從上述的解釋令看出來,不論怎麼操作,待命的時間就是工作時間,其餘的就是依照加班費來計算,跑都跑不掉!
結語:
颱風天很多仍堅守崗位的勞工朋友,包含昨天很多台電的機組人員冒雨搶修、甚至還有人被電傷…我們在這個時候,也許會有一些些的不便利,但別忘了人家也是人生父母養,對他們應懷著感恩的心情,別再抱怨、幹譙了,天佑台灣,謝謝這些第一線的人員們,有你們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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