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 星期五
勞動法令中所沒有規範到的狀況:如果辦公室戀情影響到員工工作表現,是否可以用調動職務來處理?
這是昨天在桃園工作的時候,網友發私訊問我的問題,說真的,辦公室戀情真的是一個大問題,男女之間的情愫可說是看不到、摸不著,今天討論的比較單純,只是兩個單身男女,還沒有升級到小三小王等級,今天就以此案例與各位分享,增加大家處理的經驗值。
案件內容:
辦公室業務部,由於都是小組作業,所以其中一組是男女配,也許是日久生情,男生開始對女孩有了感覺,但這只是單相思,男有情但妹無意,男方因此產生失落感,也連帶的影響到工作表現,男性員工在公司是王牌業務,主管感到事態嚴重,便要將女性員工調離現職,但卻引起女性員工的反彈,之後女性員工便多次遭到部門主管刁難,請問如何處理?
一、辦公室戀情像是一把兩面刃,既讓人心醉也讓人心碎:
回首看看我管顧的生涯,辦公室戀情真的是把兩面刃,所謂的佳偶甚至是結婚,對公司來說,是一大加分,但我看過更多怨偶,有人甚至是用自殺的方式來結束關係,因此很多公司對於辦公室戀情都是採取嚴格限制的管理方式。
二、調動是否真的只能適用於『表現不適任』的員工?
以此案來說,男性員工表現不佳,又不是女性員工,怎麼可以調動女性員工呢?我今天的想法與昨天是不同的,我當下也感覺是男性員工的問題,怎麼可算在女性員工的身上呢?
但如果我們談到調動,除了調動五原則之外,其實公司如果基於風險管理、業績考量,這個調動本身,我並不會覺得不合理,因為的確男性員工是受到這影響而表現下滑,如果公司真的有搜集相關數字及統計資料,這個動作其實是合理的,整起案子有問題的反而是主管的方式及態度。
三、主管的刁難動作是否會有觸法的風險?
主管在此案的做法卻是一個非危險且不專業的表現,每天就用冷嘲熱諷、工作刁難、刻意打低考績,希望可以讓女性員工就範,這如果讓主管機關來處理的話,就如同我所說,一間企業往往出事的不會是個案內容,而是因此衍生出來的野火,聽說這間企業有高薪低報的狀況,想必其他勞動條件也是有不足的地方,如果女性員工採申訴、法律途徑的話,公司觸法的機率我看是有大大的增加。
再者,如果讓男性員工知道的話,從原本的工作表現不力,是否會有可能離職做收,公司一是觸法、二是失了業務王牌,這一點是主管所沒有考量到的,不可不注意啊!
四、我個人建議的做法:
處理類似的案子,要嘛就是一起處理,絕不要分開處理,因為在這個時間點上面,人心是敏感的,所以一同調離現行的組別是必要的,至於是否要同一個部門,要依實際的情形來做處置,但處理一定要低調,且不得指名道姓,別像此案的主管明目張膽,公開刁難,那都不是合理且不聰明的做法。
再行觀察一段時間,人是慣性的動物,抽離現有的情境一段時間,其實狀況就會有不同了,到時再看再做彈性的處置才是合理且保險的方式。
結語:
很多人會問我對於辦公室戀情的看法,我都是持平而論,人與人之間的緣份很難說,但既然來了,就該歡心面對,但主管一定要注意發展,如果有了狀況再以協助的方式來處理,這才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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