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 星期六

即時新聞分析:攝影工作室發生的勞資爭議,這不止是颱風天要求賠償那麼的簡單,這位老闆你真的包大了!


開始這篇文章之前,我有兩件事情先向大家報告,以後關於這兩項問題,我不會再回覆,也請有看到的朋友們,通知未看過文章的朋友。

第一我不是勞方或資方的代表,我認定的是個案中的事實與內容,有錯的就要修正,沒錯的也不用認錯,我是想要提供大家關於勞動法令的另一個思考觀點罷了,所以別再問我是代表誰了,我只代表我自己。

第二是關於文章的分享,如果是公司集團,以人力銀行、雜誌都會來信來詢問我的意願,但如果是網友的話,就不用再問,我歡迎大家無限轉載分享我的文章,也重申一次,絕對是免費,所以如果看到關於我的文章並簡附收費課程的宣傳單,那個人不會是我,以此述明。




剛開始我看了文章的開頭,以為只是颱風天員工沒有來上班,然後公司漏水,老闆要求賠償的問題,但剛剛看完就發現沒有那麼的簡單,我跟各位從頭開始分析這個案件的始末。

一、8/3面試、8/5約要看合約,但員工已進入工作狀態?

這裡給各位一些概念,我真的沒有聽過合約沒簽就開始工作的,如果有,那業者的心態真的是可議,再者,員工報到之後必須簽完合約,再完成投保程續才算是公司的正式員工,都沒有開始就要求員工開始工作,這真的是太故意了吧。

二、8/7將合約改成委外合約,這明顯就是在誆員工:

8/7未經員工的同意,將合約改成委外合約,什麼叫委外?簡單來說就是承攬合約,以此來規避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等法定成本,人家已在從事工作行為之後要求更改合約,這真的給我遇到,非裁罰這業者不可。

三、8/8接到通知說要去勘災,後來沒有去有何責任?

我這幾一直提到天然災害員工是否要出勤的問題,此案明顯可以知道員工那天並沒有出勤,所以業者要求員工出查看房屋狀況,員工是說風雨小一點再去,即使員工後來沒有去,要員工全部負責賠償,這個邏輯實在是非常的奇怪,如果風雨大,員工本就可以拒絕出勤,特別是員工是有條件的答應,怎麼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呢?

四、房室受水災是因為房屋本身條件?還是因為員工沒去?

再者風雨受災,請問是否為房屋本身條件就已年久失修?如果是的話,員工再去有什麼樣的效用呢?一是不幫員工投保勞保,如果員工出勤途中出意外,一點保障都沒有,這種做法說不惡質,我真的無法說服自己。

再者所謂的承攬契約,要看職務的內容而定吧,如果只是協業務相關的工作,房屋保護憑什麼員工來擔?沒有任何的邏輯。

五、我針對業者有幾點質疑:

到底合約簽了沒?勞健保保了沒?

合約有簽嗎?如果沒有的話,想必勞健保也沒有投保吧,如果都沒有的話,員工跟業者是什麼樣的關係,我想業者應該要提出說明。



有打卡記錄還可以簽委外合約嗎?

這位老闆你真的是有問題內,承攬合約可以有打卡記錄嗎?如果有打卡記錄、並服務一定程度的指揮調度,合約本身根本就是僱傭合約啊,你到底沒有觀念啊?還嗆聲要告員工,真的是提油救火!!

存證信函能夠代表什麼,敢就直接提告啊:

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收到存證信函的話,不用擔心,這種業主就是在欺負員工沒有相關的經驗,想要嚇員工,使其低頭,存證信函只是通知性質而已,如果你真的要告人,先花60000找個律師來寫律師函吧,別拿這個技倆欺負小孩子。




在空開場合指名道姓,是否適當?

還在公開場合指名道姓,這一點不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是否有類似「不利事項之登載」,我星期一會去問問勞動部的官員,看業者的這種做法有無違法?但也提醒孩子們,如果業主陳述不實的話,是否會有毀謗的刑責?這也是一個反制的動作。

結語:

佔人便宜還敢那麼大聲,從種種的資料來看,業主的問題不會是只有那麼少而己,這兩位孩子,如果有問題的話,來找我,我義務替兩位服務處理,就是有這種業主,讓很多辛苦經營的企業蒙上不法之名,各位要看清這個案子,不要被騙了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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