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6日 星期日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被課長言語霸凌、還疑似肢體暴力,該如何處理?


最近是天氣熱的關係,還是鬼門開的關係…身邊越來越多怪怪的例子,剛在PTT上看到這個求助的文章,真的是讓人哭笑不得,這個時代怎麼還會有這種主管存在?今天第一篇文章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將員工月薪改成部份工時,差在什麼地方?

所謂的做多少領多少,其實是一個很危險的動作,因為評鑑的標準就等於是在這位課長的身上,以部份工時來說的話,他可以將一日的工作壓在半天之內完成,員工反而是工作量加大,但只領到一半甚至是更少的薪資。

再者有一點,員工所有勞健保、勞工退休金全部變少,這才是公司想要的吧,這一招還蠻狠的,不過這位網友,給您一些建議,勞動條件之更改,必須由員工同意,如果公司逼迫你就範,待會在最後一項我會教各位怎麼處理,但先記得一件事情 ,那就是不要答應。

二、將員工工作時間從0800改成0730,差在什麼地方?

很多人都會覺得這一項沒有什麼,看似沒有關係,但其實對各位的時間負擔是加重的,早上0730要到公司,勢必要更早出門,也許公司會說「早上班、早下班」,但薪資從月薪變成時薪、又要提早上班,重點在於員工根本在通勤上有困難,在趕路的過程中都是充滿風險的,這都是將員工通勤時間提早所會發生的狀況,有遇到的話,千萬要考慮清楚。

三、笑稱吃垃圾袋,還對部屬揮美功刀,是否為暴行?

我只能說只如果不是侮辱、暴行的話,我還真的想不出有別的界方式,很多人都會以開玩笑帶過,但別忘了,還是要以當事人感受為基準,不論是主管機關或是法院,都會以當事人感受度為一個基準,當著部屬面揮美功刀,是我的話應該當下報警,去備案,恐嚇罪都會可能會成立,這位主管腦中不知道是在想什麼,各位如果遇到類似的狀況,請記得錄音、錄影,讓這種人無所遁形。

四、遇上這種公司想提前離職怎麼處理?

我不清楚在這個個案中,網友工作了多久時間,但如果是這種狀況的話,應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內容載明因受不了主管長期語言、肢體霸凌、再者公司片面更改勞動條件,己超過工作負荷,今主張勞動基準法第2款、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記得要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寄完存證信函後,馬上去勞動局申訴,並拍拍屁股走人,等著公司收到信函後找員工溝通…沒錯,不用預告,寫完寄出直接走人,不用再等到八月底,一切都在主管機關上處理。

五、企業是否可以聲稱此為課長之私人行為,與企業無關:

可以啊,但還是會被裁罰,因為課長在勞動法令的定義中,就是代替雇主處理勞工事務之人,也是另一種雇主,因此主管機關是不會理會這種理由,還是一樣會開罰的。

結語:

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爭取,說了那麼多,用與不用還是要由當事人決定,有看到這篇文章,記得與我聯絡,我會詳細的教你怎麼處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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