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即時新聞分析:關於這件遲到被扣薪的案子,事實內容永遠要比標題來的重要!!



一大早就看到這篇新聞一直在報,我想原因不在於違反勞動法令的哪一條,而是此事業單位是新北市政府的動保處外包單位,政府大量用外包單位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但在這個案之中,我希望大家可以用廣角來看待這案子的問題點,如我之前所說的,沒有永遠的受害者、也沒有永遠的加害者,這個概念大家一定要具備,才會讓處理問題的能力有所進步,今天第一篇我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外包公司員工阿偉,因為休假和排班的問題,造成曠職的狀況,不但被公司扣當天的日薪,且罰款8000元,占薪資的1/4,於是投訴媒體,訴求公道,勞動主管機關介入調查,業者恐被罰百萬!!

一、什麼叫休假和排休沒喬攏?

我仍保持一貫的態度,就媒體上的內容提我的看法與建議,昨天有看我文章的朋友們就會知道,我不會再回應我是勞方還是資方的問題,所以不用再信質疑我的立場,我不會再予以回應,這一個個案我看了採訪內容,我發現起因很可疑,所謂的曠職原因在於「排班出狀況」,而出狀況的理由僅是沒喬好?有輪過班的看倌都知道,班表會由企業訂出來,但上哪一天會放給員工去自行安排,也就是上述所說的喬班次,所以這完全是廠商的責任嗎?我非常好奇這位阿偉的年資是多久?如果做了一陣子,怎麼連排班有沒有排都不會知道,這其中大有問題啊!

二、好一個什麼都不知道就會被扣薪,這理由是否太牽強?

我奉勸想要出來爆料的朋友,別什麼事情用一個「不知道」就一筆帶過,我不知道要代班?我不知道會被扣薪…在我看來這根本是推託之辭,實在是很牽強,我附上一張此新聞截圖,不知道是否與本案有關,但如果有關的話,我個人會覺得事情非常的不單純。



有看到上面的借支欄位嗎?占月薪的1/3,我不是歧視預借薪資的勞工朋友,但如果我是調解委員或勞檢人員,會覺得案情真的不止是排班、扣薪那麼簡單。



三、曠職是不計薪還是扣薪?計者怎麼沒搞清楚就下筆:

TVBS新聞記者在開頭寫的時候就己經用錯了概念,這一段文字可以說是最好的證明,曠職是不計薪,而非扣薪,扣這個字眼對於勞動主管機關來說是一個大地雷,別用錯了字義還激化了勞工及主管機關的情緒,用字真的要小心!

四、廠商如果受罰,不宜用扣款而是要用民事求償程序才對:

我看過政府單位的外包單位,其實就罰則來說,是非常嚴苛的,因此員工的曠職,當然外包廠商是首當其衝,被開罰是一件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我要提醒廠商,對於員工不可以直接苛扣薪資,且就比例原則來說,1/4的薪資…實在是太多了,宜用民事程序來求償,沒錯會很麻煩,但至少免了現在的勞動主管機關的裁罰,廠商不可不注意。


五、政府苛扣廠商,廠商轉嫁至勞工身上,請問誰的責任?

勞動主管機關其實每天都在做鬼打牆的事情,明明知道有問題的是制度及法令,但仍每天去查核,落實他們心中所謂的「正義」,各位想想,如果一間廠商肯讓員工預支薪資的話,是一間黑心企業嗎?員工是否真的是如他所言是受害者?我想這勞動主管機關是不會去查清楚的,沒錯,罰105萬…成了政府稅收,但害了企業,我更擔心的是其他員工如果因為這罰款而沒了工作,誰出來負責?政府外包廠商長期金額被壓低,而且每年預算都在下降的情況下,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倒了企業,害了勞工,這一點簡單的概念…我想還是不會被接受的!!

結語:

昨天我不小心看到國民兩黨在激辦勞工為何低薪?包括前勞委委會主委李應元委員、勞工立委吳育仁委員…講了一堆,其實如果不修改相關法令,只想用強制手段、獎勵手段,甚至國民黨發言人楊偉中前輩所說的成立工會,來達到加薪的目的,我只能說,不把勞資雙方對話的平臺做出來,不學習溝通,這永遠都是無解的問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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