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店長把打卡機關掉,然後說要幫員工補打卡…這不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嗎?
昨天看到的新聞,這也是暑期工讀常發生的爭議點之一,此案實在是讓人覺得無言,明著違法還敢大言不慚說員工拖延下班時間,這位店長您騙別人可以,但小弟還真不巧做過服務業,也在M開頭的速食店工作過,還正好也是夜班…今天這一篇文章可以說是『打臉文』,如果有認識這位店長的看倌,請將這篇文章轉給他看看吧!!
案件內容:
某知名漢堡店有工讀生出面投訴,晚上上到1200,要打卡的時候,店長疑似將打卡鐘關掉,並表示要幫員工補打卡,隔天員工卻發現在打卡記錄上標註的時間是1130,當面詢問店長,卻得到了『因為你拖延工作時間,沒有價值拿半個小時的時薪』,網友問我的意見。
一、服務業很多的下班時間都僅具『參考價值』:
做過服務業的就會知道,所謂的表定下班時間其實就只是參考而已,尤其是現場服務的餐飲業,很多人會說晚上10點半打烊的話,為什麼還要搞到晚上12點?這各位就有所不知了,別忘了要為明天開店也要準備啊,因此…表定時間大多都是彈性居多。
二、店長說主張拖延工作時間的計算基準非常的奇怪:
這位店長砍店員工作時數的方式非常奇怪,通常企業為了要預防員工溢領加班費,是會做所謂的控管動作,但我想請問這位店長一個問題,您應該要舉證員工如何拖延時間,並簡附證據,而非用這種方式片面的主張,這根本是惹禍上身。
三、一般公司都嚴禁員工交替打卡,店長帶頭違法?
其實早年某家知名速食店,員工都不用打卡,因為由店長統一在小辦公室為大『量身製作』上下班時間,這是業界都知道的事情,勞動局每次去查…都拿他們沒有辦法,這實在是一個不可取的方式,可是此案的店長,先不論其他法律責任,我想代打卡的行為在勞動法令中可以說是重罪喔,是可以被解僱的,怎麼一個管理階級的主管會這麼做,事後還振振有詞的辦解,可曾想過如果公司斷尾求生的話,這可是連工作都有可能會丟掉,公司不知情?我個人覺得存疑。
四、因此衍生的違法行為不止是勞動法令的範圍而已: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所以不太懂其他法令的關係,但這一條是否有該當??我想如果員工堅持提告的話,店長勢必逃不過法律的制裁…為了半個小時的加班費就搞成這樣,有意義嗎?
結語:
今天的兩篇主題文章都是有關於資方成本的議題,雖然我反對政府不顧企業就強硬推行,但好像現在事情都變成了兩個極端,政大的案件已顯示出警訊了,任何資方違法的情事其實都是一面鏡子,是否勞資雙方真的是平權了?為什麼會有這種省小錢花大錢的案例?我們都該好好的思考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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