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 星期五

即時新聞分析:老闆不事先溝通,便強迫員工減少工作的時數,這是否已違反勞動法令?


我昨天上廣播節目其實一直在強調勞資對話的重要性,如果沒有對話,單方想要用強迫的方式來讓另一方就範,我只能說這個時代已經過去了,其實某種程度,這位員工的處理方式還真的可以讓大家學習一下,在面對惡質的企業主,是可以用這種方式自保…但我還是那句話,善用而不要濫用,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即可,而非拿出來做武器,這一點相當的重要。

每天都在處理爭議案件時,當事人都會一個觀念:那就是一直在強調『我』這個概念,我都會提醒他們,別忘了職場上還有其他工作的同仁,在爭取完自身權利之後,是否還要無限上綱,我通常都會請當事人要考量,我們對於權利與義務仍是一種二分式的邏輯思維,黑心企業…難道就沒有惡質勞工嗎?凡事都是一體兩面,沒有人是絕對的加害者、也沒有人是絕對的受害者,我知道這個概念非主流,但…真心希望大家在主張權利之前,先想想自身的義務是否已完全的盡了,我們開始今天的討論吧!

案件內容:

前幾天雇主半夜用Line打擾員工,並強迫員工回覆,不然就要扣工資等等的文章,沒想到幾天過去後,員工便將搜證的證據全數公佈,雇主便擅自縮短該名員工的工作時數,並勸他換個工作的場所,全案又有了新的爭議點。

一、雇主是否可以擅自更變工作時數?

不論是正職或是部份工時的人員,工作時數其實是受保障的,也就是說當初明訂排多少時數給員工,如果不可歸責於勞工,是不可以擅自更改工作時數,這一點我想大家都知道的,但此案的雇主我應該是抓狂了吧,用這一招想逼退員工,但這種招數用在一個會搜證、有概念的員工上…我只能說這位老闆真的是不聰明。

二、如果不行的話,員工可有其他的法律主張?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員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得要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證明。

三、我個人覺得潛在的風險:

但我個人覺得這個案子沒有那麼的單純,雙方必定是積怨己久,現在這都只是表象而已,員工未經企業的同意便進行錄音,是否會有觸犯公司內部機密的風險?這個案子長久下去的話,我個人是建議員工見好就收,不要繼續用這種方式主張權利,雇主的確是有違法的地方,在勞動主管機關已介入調查的階段,遲早會被裁罰,但員工想要的是什麼,這一點要先考慮清楚,要錢、要公道、這都是選項,但請趁著現在的局勢是有利的時候做決定,如此再僵持下去,恐怕對兩方都不會是一件好事,希望這位員工可以好好的思考一下。

結語:

整件案子其實都是充滿了『情緒』,法律概念其實沒有很多的主張及適用,法律不是死板的分對錯,重點是如何讓雙方可以接受進而讓案件平息…早晚要溝通,不如趕快讓主管機關處理吧,理直氣要和,而非理直氣壯,這才是溝通的重點,如果不想清楚一直僵持下去的話,優勢不一定都會在有理的一方,還請雙方當事人要思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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