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 星期六
網友問題回覆專區:勞動檢查的績效不彰,到底是不給力?還是沒有力?
繼遠見之後,這期的商業周刊也有專文論述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我今天會以此篇文章為主題,與各位討論討論,任何的一種制度,都有其好與不好的面相,我們提出的建言,只是希望大家可以用一個『廣面角度』來看待勞動政策,唯有這個開始,勞工的環境才有變好的可能。
昨天颱風天,我接的電話不下50通,每一個人都來問颱風假的內容,有些甚至是要投公司,沒有想到昨天接了電話,今天早 上就上了新聞版面…這種爆料的文化是否有益於勞工,我想是我們要去思考的喔。
今天我無意與此篇文章的作者唱反調,只是提出個人的建議,希望大家可以作個參考,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一、勞檢不給力,與政黨、選舉脫離不了關係:
我不知道大家,但我曾經看過某國會議員來勞檢處『抽單』,這是事實,勞動檢查不是一件受歡迎的事情,所以除了北高以外,其他都是在做表面的功夫,但這與勞檢無關,而是我們的勞動政策一直以來都與政黨、選舉掛在一起,時間到了,大家都拿出來大聲疾呼…這幾個黨的政客,沒有一個是勞工專業,只會拿企業做提款機,請問一下,勞動檢查又怎麼會有成效呢?
二、勞動檢查員受限於人力及法規的限制:
有沒有人去問一下,勞檢查要怎樣才夠?很簡單的做法,將全臺企業數目普查出來,然後分組(勞檢的主要業務是勞安),我敢斷言,勞檢員的需求是須要…現有人力的3倍,很誇張嗎?我一定都不覺得,現在的勞檢員,一個當五個人用,請問一下怎麼會有成效?
再者法規並沒有做強而有力的支援,以家樂福來說,已經罰了那麼多次,還是不見改善…為什麼不可以直接停業?法令不修,這種惡質的企業根本不怕,一個月省200萬的加班費,然後罰單只有2萬…換作你是業主,你不會給他罰嗎?
三、有人知道勞檢員一日的工作是怎麼過的嗎?
勞檢員不但要作文書作業,早上要與調查對像面談、下午更要外出檢查…請問一下,他們的工作量已經是超過負荷了,又怎麼能要求工作要深入及有效果呢?勞動檢查的數量只能做一個考量點,但更該拿出來做討論的是:為什麼那麼少,而非只做批評…這一點我希望大家要有這個概念。
四、檢查、開罰企業的數目與勞動條件改善是沒有關係的:
檢查幾間?開罰幾間?其實與勞動條件的改善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勞動檢查的實質意義在什麼地方,如果只是開罰單的單位,那不如解散比較實際…更應要去看的是,被公佈的事業單位後續是否有改善,這一點比較實際及重要。
大家也許不知道,勞檢處的案子大都是以勞工投訴為主,而非主動去檢查,勞安是有表訂行程,固定查核,但勞動法令就不太可能了,因此查多、罰多就是一種績效?個人十分不讚成這種方式。
五、修改相關法律,才是改善的第一步:
大選在即,兩黨的候選人,也許我是小咖,但如果讓我提問勞動政策,我保證會讓二位都會躺在地上,因為妳們太弱了,我說的話我負責,為了我們的後代子孫,如果不修訂相關法令,勞檢永遠都是『玩玩』而已。
結語:
我說的話一向不中聽,但是否有理,各位心中有數,如何落實法令,不是用查核,而是要教育及培養,長遠來培養勞資對話的平台,溝通才是第一步,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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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尤其是勞工保護,一般普羅大眾所能想到的直接方法,就是管制、處罰,這就好像對交通違規的處罰是一樣的。
回覆刪除商周上這位所謂意圖喚起公民意識的作者,似乎也只能提出這一丁點方向。骨子裡以為政府勤罰或公布違規業者名稱,就能杜絕過勞。事實上,雙北針對違規業者的處罰還算少嗎?(可google相關新聞),問題到底在那裡?撰寫"不給力"這篇的作者不僅未能點出,反而暗藏其他"私欲",甚至高舉保護勞工的大旗,政治化地對讀者暗示某一政府不重視勞權,企圖利用片面資訊混淆視聽,操作手法粗糙啊!
我們必須尊重多元的發言及意見,當然我也是尊重大大的想法及說法,這篇作者的意圖其實對我來說並不重要,但我發這篇文章的用意在於告訴大眾…勞動政策不能淪為政黨選舉的工具,唯有加強教育,落實溝通,才能讓雙方都有新的選擇,切莫寄望檯面上的政客,我們要加油,因為還有一段很長的路!
刪除對週刊報導「政府不給力,大家過勞只是剛好!新北市違反勞基法的企業只有17家,你相信嗎?」的回應說明
回覆刪除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該篇報導有片面簡化資訊誤導之嫌,爰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一、各地方政府公布勞基法違法事業單位名單的時間點並不一致
報導將各地方政府不同時間點的公布名單拿來齊一比較,有誤導讀者之嫌。
二、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家數≠實際受罰家數
勞基法2月7日修法施行前,事業單位若違反勞基法,地方主管機關除依裁罰外,對於是否公布違規業者名稱保有行政裁量權。因此,勞工局係以事業單位違反同一規定兩次以上,或同一次檢查發現3項以上缺失者,作為公布標準,此與其他地方政府的作法未必相同,報導逕以違法事業單位公布家數作為比較基礎,有張冠李戴之嫌。此外,今年截至5月底止,勞工局開罰事業單位家數已達392家,罰鍰件數達572件(如附表一),作者未瞭解前述背景,片面指責新北市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僅有17家,明顯未善盡查證義務。
三、勞工局所屬勞動檢查處執行的業務不僅只有勞基法檢查
勞動檢查處係於100年9月23日成立,當初設立時囿於人力,機關定位專責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直至102年2月1日始獲中央授權正式辦理勞檢業務,有關勞基法的專案檢查於102年7月1日起始交由勞檢處負責辦理,一般申訴檢查則仍由勞工局持續辦理。至於勞動檢查年報數據係統計各檢查機構的檢查案件,未包括地方政府基於主管機關地位所實施的勞動檢查場次及裁罰件數。因此,102年勞動檢查年報所顯示的數據,並不能反映新北市政府爭取檢查權前後業務的執行量能(如附表二)。
四、新北市勞檢處目前自有檢查人力40人,報導所稱85人有灌水之嫌
新北市勞工200萬人,製造業事業單位家數3萬多家,均居全國第一,勞檢人力均未及臺北市及高雄市的一半,報導稱新北市檢查員績效不如臺北市、高雄市,甚至臺中市一節,明顯偏頗。
勞工局對於僅依不完整資訊作成不實的評論再次嚴正澄清說明,歡迎媒體同業透過各方資料檢視勞工局績效,如有任何疑問亦可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