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1721666798245597235.post2918859532598901695..comments2023-12-09T23:34:45.168+08:00Comments on 冰與火的世界: 網友問題回覆專區:勞動檢查的績效不彰,到底是不給力?還是沒有力?海威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0954361883649984539noreply@blogger.comBlogger4125tag:blogger.com,1999:blog-1721666798245597235.post-89406754783248822152015-07-11T14:40:55.452+08:002015-07-11T14:40:55.452+08:00我們必須尊重多元的發言及意見,當然我也是尊重大大的想法及說法,這篇作者的意圖其實對我來說並不重要,但...我們必須尊重多元的發言及意見,當然我也是尊重大大的想法及說法,這篇作者的意圖其實對我來說並不重要,但我發這篇文章的用意在於告訴大眾…勞動政策不能淪為政黨選舉的工具,唯有加強教育,落實溝通,才能讓雙方都有新的選擇,切莫寄望檯面上的政客,我們要加油,因為還有一段很長的路!海威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95436188364998453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721666798245597235.post-65020544810513144642015-07-11T13:31:54.120+08:002015-07-11T13:31:54.120+08:00對週刊報導「政府不給力,大家過勞只是剛好!新北市違反勞基法的企業只有17家,你相信嗎?」的回應說明
...對週刊報導「政府不給力,大家過勞只是剛好!新北市違反勞基法的企業只有17家,你相信嗎?」的回應說明<br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該篇報導有片面簡化資訊誤導之嫌,爰提出澄清說明如下:<br />一、各地方政府公布勞基法違法事業單位名單的時間點並不一致<br /> 報導將各地方政府不同時間點的公布名單拿來齊一比較,有誤導讀者之嫌。<br />二、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家數≠實際受罰家數<br /> 勞基法2月7日修法施行前,事業單位若違反勞基法,地方主管機關除依裁罰外,對於是否公布違規業者名稱保有行政裁量權。因此,勞工局係以事業單位違反同一規定兩次以上,或同一次檢查發現3項以上缺失者,作為公布標準,此與其他地方政府的作法未必相同,報導逕以違法事業單位公布家數作為比較基礎,有張冠李戴之嫌。此外,今年截至5月底止,勞工局開罰事業單位家數已達392家,罰鍰件數達572件(如附表一),作者未瞭解前述背景,片面指責新北市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僅有17家,明顯未善盡查證義務。<br />三、勞工局所屬勞動檢查處執行的業務不僅只有勞基法檢查<br /> 勞動檢查處係於100年9月23日成立,當初設立時囿於人力,機關定位專責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直至102年2月1日始獲中央授權正式辦理勞檢業務,有關勞基法的專案檢查於102年7月1日起始交由勞檢處負責辦理,一般申訴檢查則仍由勞工局持續辦理。至於勞動檢查年報數據係統計各檢查機構的檢查案件,未包括地方政府基於主管機關地位所實施的勞動檢查場次及裁罰件數。因此,102年勞動檢查年報所顯示的數據,並不能反映新北市政府爭取檢查權前後業務的執行量能(如附表二)。<br />四、新北市勞檢處目前自有檢查人力40人,報導所稱85人有灌水之嫌<br /> 新北市勞工200萬人,製造業事業單位家數3萬多家,均居全國第一,勞檢人力均未及臺北市及高雄市的一半,報導稱新北市檢查員績效不如臺北市、高雄市,甚至臺中市一節,明顯偏頗。<br />勞工局對於僅依不完整資訊作成不實的評論再次嚴正澄清說明,歡迎媒體同業透過各方資料檢視勞工局績效,如有任何疑問亦可來電洽詢。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37527240892053410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721666798245597235.post-53490561792731362552015-07-11T13:27:22.000+08:002015-07-11T13:27:22.000+08:00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尤其是勞工保護,一般普羅大眾所能想到的直接方法,就是管制、處罰,這就好像對交通違...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尤其是勞工保護,一般普羅大眾所能想到的直接方法,就是管制、處罰,這就好像對交通違規的處罰是一樣的。<br />商周上這位所謂意圖喚起公民意識的作者,似乎也只能提出這一丁點方向。骨子裡以為政府勤罰或公布違規業者名稱,就能杜絕過勞。事實上,雙北針對違規業者的處罰還算少嗎?(可google相關新聞),問題到底在那裡?撰寫"不給力"這篇的作者不僅未能點出,反而暗藏其他"私欲",甚至高舉保護勞工的大旗,政治化地對讀者暗示某一政府不重視勞權,企圖利用片面資訊混淆視聽,操作手法粗糙啊!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37527240892053410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721666798245597235.post-91375993929098391482015-07-11T13:21:37.884+08:002015-07-11T13:21:37.884+08:00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375272408920534105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