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8日 星期六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遇上這種問題,先不用怕,收到存證信函不是世界末日!
我每次看這種網友求助文的時候,其實是開心的,因為在職場上,遇見幾次惡質企業對大家以後都是有幫助的,而且台灣很多惡質企業,對於法規都是一知半解,像這間公司,如果有人資的話,老闆啊,我看你還是開除這人資好了,因為不但違法,而且還留下違法的證據,實在是又氣又好笑,但我想想如果是初入職場的看倌們遇到這種問題,是一個值得分享及學習的案例,今天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一名網友在某間旅行社工作了一個星期,因為無法適應工作環境因而離職,沒想到在詢問薪資的時候,會計的算法與勞工局的算法差距一倍,沒想到接到公司的存證信函,上面對於員的態度指證歷歷,如果不道歉,就要告及恐嚇罪,並表示實習期間與正職期間計薪標準不一,且無勞健保,這都是公司的規定,網友已投訴勞動局,問我的意見!
一、存證信函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這整個案件最讓我噴飯的是,存證信函是一式三份,有一份是存在郵局,將來如果上了法院的話,法官是可以調到相關的內容,所以存證信函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寫在上面的一字一句,也當然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公司將違法事項寫在存證信函上不知道是哪招?
二、試用期間無薪資是哪一國的規定?
人員報到,就要先投保,投保的基準在哪?當然是薪資要先談妥,沒有的話,哪來的基準進行投保作業?天下是否有無薪實習,我上次說過了,除非雙方有認知,且有書面那才可行,如果沒有,此案公司的理由實在是既違法又無理!
三、宜先投訴勞動檢查,罰完再說:
請問調解會進行裁罰嗎?個人的實務經驗機率太小,因為只要企業進行讓步,調解委員很可能就結案,且調解文件中會加註一條:雙方不得就相同事由再有任何法律上之訴求…因此我會建議網友先去投訴勞動檢查,讓勞檢員先去掃一遍,先中個標,等到去檢查後,再去申請勞動局調解,一舉數得喔!
最好也去勞保局、健保局投訴…相信我,他們的動作將會快的超乎大家的想像,我曾經碰過,早上勞保局來,下午健保局也來…呵呵呵,這個方法可以試試!
四、存證信函只是通知效力,不代表被告:
存證信函是通知,雖然有法律效力,但嚇阻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因此網友要將存證信函收好,以做為證據,恐嚇罪沒有那麼容易的成立,且對方要舉證網友有恐嚇會計的事實,但反過來,網友反而有主張資方恐嚇的證據,就是存證信函…因此大家若是碰到這種狀況,先不用緊張,冷靜的搜集證據,會是一個比較實際的做法喔!
結語:
這種瞎爆的案件我每個月都會遇個幾件,但我知道很多企業都是用這種方式去欺壓職場新鮮人,因此建議各位,遇上狀況,多問、多學、打個1999就可以知道很多訊息,別怕也別慌,冷靜應對,自然會有解決的辦法,與各位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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