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公司的實習生因為無法適應想要提前結束實習合約,但公司想要求償,是否妥善可行?
這是上個星期網友給我的一份合約,問我公司的求償制度是否合理,基於保護隱私,我今天就其中的條文提出我的想法,不是修正他們的條文,而是給予一些建議及思考的方向,勞動法令一切都是以『參考、彈性』來做思考的方向,高竿的人是善於創造有利於雙方的局面,把對方逼到無路可走不代表你厲害,有時反而會是造成下一波風險的主因,勞動法令強調彈性與活用,今天以此為主題,希望可以給大家一些幫助。
最近我也陷入流量的盲點之中,每天都期待流量衝高高,只要結果不如預期,就會有種『失落』的心情,好一陣子都是如此,不過最近我又調整回來,一直在想為什麼要寫?因為我想要協助廣大的勞方與資方一個解決問題的平台,這才是我的目的,做我所愛、所想的事情,遠比數字重要的多,一位前輩憲哥說的『如果你想著經營…那就代表著你已走偏了』,謝謝前輩,給了我一棍,所以我以無比快樂的心情,繼續我的分享學習之路吧!
一、合約應檢附職務說明書,載明其工作內容:
實習生有支薪、投保勞健保、接受公司的規範,基本上與實習單位就是有僱傭關係,因此在合約中,我會建議要檢附職務說明書,載明實習生的工作項目、工作內容,這將來有爭議的時候,才會有一個討論的依據。
二、合約中應載明關於合約終止的處理程序:
所謂的合約終止處理程序,我不是指勞基法的相關規範,而是可以讓實習生去列出:我在什麼樣的狀況下想要終止合約?這一點我的客戶都有使用,且是讓他們先行帶回與父母、師長討論,可以拉高互信度,以及有效降低實習生提早離開的狀況。
三、企業對於求償的基準應提供完整及計價的相關說明:
為什麼會有求償?因為企業有付出培訓的成本,但說一句老實話,太多的企業都是用嘴在說,但是否可以提供出一套可供檢視、計算的資料,如果有,求償才會有所謂的嚇阻力及說服力,如果沒有,想要求償,等著被打槍吧!
四、一個月薪資21000元,請問企業要他賠多少?
再來,請問要賠多少?比例原則是一個很難抓的概念,連法院的法官都是靠著經驗來計算,因此提供明確的說明及計價項目是一個必備的要件,如果沒有的話,別再說求償這件事。
五、應設置優先僱用條款,降低提早離職意願:
其實我的客戶實習生合約中,我都會設考核依據,只要有通過考核的話,保證畢業後錄取工作,再來我也會設計合約審視期間,讓實習生在申請實習前就合約內容與師長、家人討論,其實說真的,拉高信任度是一件最重要的事情。
結語:
這是我對網友合約的一些意見,同時也是對企業實習生合約的一些建議,合約條文是參考的依據,而非攻防的武器,如果開始就沒有信任感,如何期待孩子們會有歸屬感呢?現在的孩子過度的資訊浮濫、過度使用3C設備,與人溝通技能可說是非常的差,這才是要切入的第一個點…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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