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 星期六

即時新聞分析:孩子,這不是勞動法令的問題,而是你們的腦袋邏輯有問題啊!


剛剛有位自稱媒體記者的朋友打電話給我,問我關於南開科大三位同學片面毀約的問題,並拿出我之前寫過的一篇文章『實習制是違法且需給付薪資』問我怎麼看待這則新聞?其實兩天前就有人打電話來問我這個問題了,我想了想,還是覺得該把我心中的想法說出來,也許話不會太好聽,但還是拿出來與各位分享。

新聞內容:

南科大三位數位旅遊管理二年級的學生,與台中市大旅遊網公司簽立暑期實習合約,沒有想到臨時反悔,被老師訓斥,反而還上網PO文,結果慘遭網友修理,學生表示老師沒有說清楚,事後還惡言相向…!




一、如果企業有表示清楚,且員工在合約上簽名,無薪實習並不違法:

企業在第一時間就有表示實習有兩種,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的載明,學生是在了解內容的情況下簽名,至於他們的說辭說老師沒有說清楚,這一點只要把合約拿出來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再者無薪實習如果是在充份說明的情形下,屬勞雇雙方的協議,主管機關自不會介入,因此記者小姐,這是沒有勞動法令上的問題。

二、如果有問題,請問你們做了些什麼反應?

孩子們,如果你們發現老師說不清楚,怎麼會簽約?如果有問題的話,請問這一段期間內你們做了些什麼呢?有空上網PO文,我就不相信你們不會打電話去詢問相關的問題,所以要不要說說這段期間你們做了些什麼努力?

三、簽了合約就是履行了權利,毀約可不是權利之一:

既然是成年人,我想簽約就是一種法律的行為,也是一種權利的履行,但我想提醒你們,還好這只是暑期實習,而不是正式的工作,如果你們遇到要提告的企業時,相信我,上網寫取暖文是救不了你們的,事後還要老師幫你們擦屁股…這就是你們的權利?犧牲了其他同學、學弟妹的實習機會,也是你們的權利?

四、事後將事件PO上網,根本是提油救火,越搞越大:

上網寫抱怨文,如果我知道你們是誰的話,不好意思,我連面試的機會都不會給你們,因為你們連用都不能用…如果真的那麼有種,怎麼不去找那間企業對質、爭取權利?只會選擇性的發文及放話,這是一種成熟的行為嗎?

五、放棄實習不是你們的問題,難道是我們的嗎?:

你們可以放棄,那是你們的選擇,但也請去面對之後的後果,別讓老師為你們善後,還有臉上網寫取暖文,你們的行為真的很可笑,這也反應出我們的教育出了很嚴重的問題…也許你們現在覺得不是你們的問題,但我只能說,這也不會是我們的問題,當你們以後發展不順、怨天尤人的時候,這也不會是我們的問題。

結語:

我前幾天面試一位大學畢業生,她家境不好,半工半讀…老實說她面試穿的真的很俗,但她一開口用英文自我介紹時,我不得不說,整個人都綻放出了光芒…起薪45000元,她值得這個機會,而且我也相信她會有所發展,三位同學…你們覺得你們值多少呢?抱歉,我連450元都不會給你們,因為那是一種浪費。

7 則留言:

  1. 回覆
    1. 我們都要努力變的更好,謝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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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印象中契約內容若不合法也是無效,並不是有明確載明並簽署就有效。純就第一點做點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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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錯,合約才是王道喔,謝謝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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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約的確是王道,不過是在 "對這件事下定論" 這點上,不清楚合約內容其實是沒辦法下定論的。

      例如假若合約因觸法而無效,那第三點的屨行問題便不存在,而第五點的放棄也不是問題。

      假若啦...實際如何不得而知。

      至於效力上法律才是王道,合約無法凌駕其上,不合法的事不會因為簽了約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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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約抵觸勞動法令無效,實習也有負出勞力依法就要給薪水,不是一個合約有載明或實習勞工同意就不算違法的,除非只學不負責生產產量之約束,當然就沒有給薪的問題。例如只觀摩的學習,不需8小時都在量產產品,就不用給薪,相反當然要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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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合約抵觸勞動法令無效,實習也有負出勞力依法就要給薪水,不是一個合約有載明或實習勞工同意就不算違法的,除非只學不負責生產產量之約束,當然就沒有給薪的問題。例如只觀摩的學習,不需8小時都在量產產品,就不用給薪,相反當然要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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