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 星期一
八仙樂園普通傷病假衍生問題(3):企業推行的『愛心一日捐款』是否適當可行?
這種問題其實在前幾年八八風災有發生過,沒有想到八仙樂園意外的隔天,就有網友問我這個問題,這篇文章真的是要給企業人資看倌們看看,給老闆一些建議及方向,別因為愛心而被裁罰,這是很不值得的。
案件內容:
公司為因應八仙樂園事件,而做了一日捐的活動,呼應員工響應愛心,捐出一日所得,並用薪資扣款的方式,在薪資條上註計『愛心捐款』的科目,請問是否會有觸法的風險?
一、我們再來復習關於工資的概念為何: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工資宜直接全額給付勞工,違反者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我想這題目的解答應該是很清楚及明顯了,員工給付勞務,企業就要給付報酬,除非有請假方面的計算問題,否則都是要全額給付給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者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相對應於企業直接在員工薪資中做扣款的動作,只要員工有異議,企業一定逃不過被裁罰的命運,雖然這一條我己經很久有看過主管機關開罰,但難保不會發生。
二、企業捐款應是以企業為名義,而非用員工的薪資報酬:
企業形象是用員工薪資來建立?這個邏輯其實是一件很怪的事情,如果企業真的有心要投入公益,理當來說是要以企業的名義來捐款,對於員工應該是採取『不強迫』的方式鼓勵員工跟進,怎麼會用強制性的手法來做??我非常的不理解且不認同這種做法,但這種現象好像變嚴重了,人資看倌們要特別的注意。
三、我實務上操作的方法:
針對此項議題召開勞資會議:
我最近在處理類似的案件,採用的方法一定是利勞資會議,先將議程排入,然後調查員工的意願度。
請同意員工簽立同意書:
既然是調查工的意願度,那麼就要給員工最大的自由去選擇,因此員工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但同意捐款的員工,我會請他們簽立捐款同意書。
將相關的文件送至勞動局報備:
將相關的文件整理過後,於第二天主動向勞動局報備,其實我第一次這麼做的時候,承辦人也是一頭霧水,但說明意圖後,他們也很樂意協助,且登記在案。
用樂捐箱、愛心帳戶的方式來蒐集捐款:
最後最重要的就是這一步,我會用樂捐箱或提供帳戶,供有意願者選擇捐款的方式,沒錯,我也會在同意書上請員工勾選捐款的方式,但唯一不會做的就是從員工薪資中扣除,這一點要千萬記得。
四、員工同意是否就可以從薪資中扣款?
有人問我這個問題,我只能說…如果員工反悔,然後說企業強逼員工簽立同意書?或是抵死不認同意書是自行簽立?這種狀況我都遇過,如果單以法律的概念來看,徵得員工同意後再扣款是沒有問題的,但企業要怎麼證明員工不是被強迫?我也曾經碰過主管機關要求企業提供相關的證據…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我建議大家不要用直接扣款的方式,絕對會有觸法的風險。
結語:
沒想到愛心捐款也會是一個爭議的項目吧…勞動法令真的範圍太廣,學也學不完,各位看倌真的要特別的小心,不要以為立意良善就可以直接執行,別因為愛心而被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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