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即時新聞分析:員工用Line終止合約卻遭雇主事後求償,如何處理?


各位不好意思,我告假了一陣子,狀況實在是太多太多,最近每天睡眠時間都不超過4個小時,只好暫停文章更新,期間很多朋友來信詢問,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已將大部份的事物處理至一定的進度,謝謝各位的耐心等待,我回來了!

這是前天的新聞稿,我看了其中的內容,針對新聞的內容我做了幾項的分析,我很喜歡這種實務性質的問題,可以一次說數種概念,其中有很多是已經提過很多次的,但就如同我所說,概念要一再的提及重覆,才會有辦法深植在各位的心中,因此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高雄一名美睫師受訓半年間,遇舅舅過世請喪假遭老闆拒絕,美睫師用LINE辭職,老闆回覆「好的」,隔天即未再上班,卻遭店家以無故離職造成損失為由,提告求償47萬多元。法官認為老闆有用LINE回覆,顯見同意美睫師辭職,且店家違反勞基法,未給適當休假及基本薪,判決店家敗訴。

一、舅舅過世,可以請喪假嗎?

看了這篇新聞,很像沒有人在討論這一項?各位可以翻勞工請假規則,這其中並沒有相關的規定,所以原則上公司是得拒絕員工之申請,不會有疑義。

二、員工用line軟體終止合約是否可行?

員工是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且可以各種形式,以現今Line通訊軟體使用如此普遍的狀況下,只要可以確切通知到雇主的方式,都是可行的,此案雇主的確看到且回覆『好的』,那就代表員工的申請,雇主確實收到,所以雇主事後的求償動作之所以被法院判定敗訴,有很大的程度是這個原因。

但我個人覺得如果要萬一失,還是用存證信函通知雇主較為妥當,存證信函採送達主義,只要上面有郵戳日期,不論雇主有沒有看到,勞工提出終止合約的申請都算是有效力,這一點還請各位看倌們多加利用。

三、此類條款是否有實質上的效力?

不論擅自離職或違反公司管理條例,不得向店家求償或要資遣費,並願賠店家20萬元。

這一點我個人覺得很荒謬,法院的認定與勞動主管機關是不太相同,因此員工可以此約定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讓這種企業嚐嚐濫用法條的下場為何…求償47萬,如果舉證不出所受損害的確切範圍及數字,很難會有成功的案例。

結語:

好幾天沒有寫文章,其實思考有點慢了,這幾天台北發生的女童女案,讓我思考了很多事情,請原諒我不發表任何的意見,我是一個法律工作者、一個父親,我只能請各位不要用任何激烈的手段或言語來面對這件事情,很多人問我的意見,我考量任何的意見對於目前的局勢是沒有幫助,且不想再激化任何的情緒,因此我還是用寫文章的方式,為這個社會盡一份心力,再一次向大家致歉,好幾天都沒有上架文章,我會繼續努力的,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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