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面試要求實作任何的作品,軟體都該由公司提供,如果公司要求做這種事測試,請記得拒絕!


好幾天沒有寫文章了,果然有差,下筆都會有所遲疑,呵呵,剛剛在找題材的時候,這個標題吸引了我,也讓我想到去年曾經處理過的面試詐騙案件,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求職者去公司面試,由於職務內容是繪圖,現場實作通常都會是面試內容的一部份,但公司卻要求求職者上網抓免費的作業軟體來繪圖,請問這是否有相關的風險需要注意?

一、合法作業軟體本就是企業要提供:

不論是什麼樣的工作內容,只要是有使用公司的電腦設備,公司當然是要提供合法的作業軟體,前幾年微軟控告企業使用盜版軟體的新聞時有所聞,所以求職者在現場如果遇這種不合理的要求時,是得以拒絕,且立馬結束面試。

也許有些人會說,這只是免費軟體,無傷大雅,但我想告訴各位看倌,企業經營是將本求利,我想企業在使用破解版的軟體也不是什麼新聞事件了,但還是請各位要注意,甚至是可以將軟體使用協定放入勞動契約之中,以做到最完整的防護。

二、要求員工上網抓盜版軟體便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範:

該主張哪一條呢?請看以下的法條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款: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所以求職者在面試的時候,如果可以看到勞動契約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提醒公司加註相關使的條款,有意者再私下與我聯絡,我會替各位寫相關性的條文,以做到最大的保障。

但如果現在你已經在公司服務了,沒有關係,這一條款就是用在這個狀況,因為企業沒有盡到資訊安全的義務,且讓員工誤信使用盜版軟體的話,請寄存證信函並註明此條款便可以終止合約關係,且將來萬一有軟體法律爭訟的話,也是一個可供證明的保命符。

結語:

很有意思的一個主題,勞動法令的狀況實在是千奇百怪,如果工作內容是涉及到創意、創作、軟體等相關內容時,請千萬小心關於資訊軟體使用協定的內容,如果有問題,請不要貿然答應及簽名,這種在勞動法令的領域較為少見,大家要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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