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員工的抱怨文,企業應以正面態度應對,絕非以法律途徑來回應!


說巧不巧,昨天我接了一個案子,內容是:教企業如何召開勞資會議!!一間新創公司,員工只有5人,我花了二個小時在一間咖啡廳,讓雇主與員工進入一個新的溝通及創新模式,所以在下午看到這個主題時,很有感覺,固選定這個主題,與各位做分享!

案件內容:

原在歐奇蘭生物科技公司任職的潘姓男子,奉派前往法國工作時,上網PO文抱怨生活環境擁擠、工時長,歐奇蘭認為潘男貼文已損害公司名譽提出告訴,同時一併控告提供貼文的「痞客邦」社群網站的負責人何飛鵬,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潘男的發文為自身的經歷,且也有其他員工有類似意見,認為潘男並無誹謗故意,處分不起訴,至於何飛鵬也一併處分不起訴。




一、外國的月亮真的沒有比較圓:

想當初我去年第一次去大陸出差工作的時候,這還是第一次客戶要我去大陸分公司處理事務,心中總有無限的想像,但實際到了上海,才發現與國內環境可是大大的不同,其實我也處理過很多外派工作的勞資爭議,每每員工控訴公司徵才不實的時候,總是勸他們莫用『想像力』來選擇工作,因為外國的月亮真的沒有那麼圓。

二、網路發言是員工的權利,公司應正面應對:

抱怨文與發表意見其實只有一線之隔,公司的心態是否健全其實是一個關鍵,既然是公司的員工,當然要賦予他們發言的自由與權利,如果當中涉及不實,當然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處理,但…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溝通對話在哪?這才是我存疑的地方,公司的高度不可與員工相同,且員工的發言如果言之有理的話,承諾改善才是一個正面的作法,如果沒有對話就上法院,其實不見得對企業有利。

三、我在客戶公司做的『勞資會議部落格』效應:

我都會教客戶開『勞資會議』,但如果真的面對面無法說出來,我也會有部落格的設置,讓員工用化名向公司做實質意見的陳述,讓公司知道員工的想法與意見,是否會有人濫用?當然會有,但…不實的言論通常都不具備建設性的意見,長久實行下來,的確有某種程度的功效,重點在於讓員工暢所欲言的結果是會讓員工有所節制,而非無限上綱的濫用,反道是員工會自發性的勸導濫用者,這是一個不錯的方式,建議各位使用。

四、溝通為先,用法律途徑其實某種程度是負面的宣傳:

還是那一句話,如果要企業源遠流長,面對面的溝通才是最佳 的方式,法律也許可以還某一方清白,但實質上對於企業的營業形象已有了實質上的損害,這是一個很好的案例,企業如果可以正視員工發言,員工何苦要去部落格大吐苦水呢?這是企業要去省思的!

結語:

企業要重視員工的聲音,不要開一堆形式上的會議,應該要從最基本的對話開始培養信任感,如果連員工的意見都無法接受的話,我只能說很可惜,這也是目前國內最欠缺的思維,如果用法律真的可以萬無一失的話,現在每天的勞資爭議是哪來的距?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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