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這種加班的規定有什麼樣的問題呢?


今天這一篇文章可是一邊陪著我們家的小寶貝,一邊坐在客廳地板上完成的文章,呵呵呵,看到這一篇題目,其實也正好反應出很多企業的問題點,就像我之前所說的,每一個環節都會是一個爭議點,我的願望就是將所有的細節一一說明給大家明白,善用而不濫用,我們開始今天的主題分享吧!

總共有6大點,我一一向各位說明:

一、加班單放在很難拿的地方:

這裡有一個概念,公司要員工加班,公司就要負責填具相關文件,最多是讓員工簽名即可,除非員工主動申請加班,否則這種方式就是一種變相的苛扣加班費,相信我,這幾年勞動檢查員已被騙太多次了,下次別拿這種爛藉口,小心被罰一屁股。

二、加班預先申請的時間:

這種也是在玩文字的遊戲,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要員工加班的話,我想預估開始、結束的時間,是由公司的主管要填寫,為了要避免這種玩弄員工的戲碼,我建議在加班單上,加兩個選項:一是部門主管要求加班、二是員工申請加班,這才有辦法解決這種文字遊戲。

三、加班單要在下午1500以前送交主管簽辦:

加班如果沒有申請過,那就不要加班就好了啊,有什麼好難的?如果公司的規範是要主管簽過才可以加班,各位員工看倌們可以借力使力啊,錢都領不到的話,還加個屁啊,以現在的法令實務見解,有加班的事實,公司就要給付加班費或補休,這是無論怎麼玩都避免不了的。

四、主管如果要碎念,那就不要加班啊:

這種主管其實很簡單處理,記住,選不選擇加班是員工的權利,所以各位可以不用主動申請,讓部門主管要求,如果是部門主管發動的,我想球就他在的手上,他該怎麼罵呢?罵自己是吧,哈哈哈,這一點跟法令沒有關係,純是職場上的經驗,給這種主管最不直接的『打臉』,學起來吧!




五、每月加班6小時要寫檢討報告:

我也有處理過相關的問題,很簡單啊,把寫報告的時間放入加班的時間嘛…而且這是否有涉及濫用勞動條件的問題,我想是可拿來討論的,回歸勞動契約的職務說明項目,公司是得要提出員工不適任、工作不認真的相關說明,否則這種做法就是變相的恐嚇員工,是可以抓出來加以裁罰的!

六、加班只可以報補休,休不完年底自動歸零:

嘿嘿嘿…我想這只要勞動主管機關,就是殺頭了啦,加班費與補休是要由員工自行選擇,還有,就算是強迫員工是補休,年底還是得依時間的長短,計算加班費給員工 ,怕公司不認帳?沒有關係,留下所有在公司加班的證據,Line的拍照就可以存證,試想誰那麼無聊,假日去公司拍照浮報加班費,我想這一點很好處理,大家不用太擔心!

結語:

這種做法其實行之有年了啦,但請將我今天說的幾點學起來,企業想要苛扣加班費,以現在的氛圍,我想是不大可能了,但我也要提醒大家,重點是要量化自己的工作,將工作流程標準化,唯有如此,才有辦法減少工作時間的延長,這是大家要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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