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八仙樂園普通傷病假衍生問題(1):公司得否拒絕員工留職停薪之申請?
感謝網友的提問,讓我可以有另一個議題得與各位分享,的確這都是後續性所會發生的問題,希望大家多多提出問題,讓我可以全面的將所有問題都寫出來,給予受害者家屬最大的協助,最近一位講師發起了公益演講,將所得全部捐給陽光基金會的活動,非常的有意義,希望各位看倌們…請一起祝福我們的同胞,早日康復!!
一、公司是否得拒絕員工申請留停的申請?
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 ,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這是勞工請假規則的規範,但是否企業要照單全收,我們要從主管機關的解釋令看出其中的不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2月11日台勞動字第9409號函: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申請留職停薪,雇主得否拒絕,可由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訂定,或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預先訂定,若對該項未明文規定者,則於勞工提出申請時,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可見還是得回歸到工作規則之中去看,我翻過了已經勞動局核備的工作規則內容,我給各位參考一下:
但我害怕的地方就在於,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規範的話,看來爭議就在所難免了,因此針對現在的狀況,我建議企業應採取以下的做法:
二、企業應有的做法:
評估員工回任的機率:
我客戶公司的員工,一位目前是在加護病房中與死神奮戰,各位可想而知,燒燙傷要返回工作職場還有一段很長的距離,但目前的狀況是如此,也不便跟家屬說什麼,所以主動的關心與評估是重要的,因為醫院現場各位就會知道關於傷者的很多訊息,不要不出現,這是一個重要的概念。
在員工休假期間啟動徵才的機制:
公司不可能為一位員工而停止運作,所以在員工休假期間啟動徵才機制,以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不能把雞蛋都被在同一個籃子裡,這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公司還有其他的員工在,因此隨時因應特殊緊急狀況,是經營者必備的態度。
主動幫員工辦理留職停薪:
在這裡我請各位企業主想想,如果這是自己的孩子,會拒絕留停的申請嗎?各位心中應該清楚,燒燙傷的復健之路可是一條漫漫長路,員工要回任的機率非常的低,如果是這樣,不如採取好聚好散的方式,別再這個時候增加無謂的爭議,這是我個人對客戶所採取的建議,讓家屬放心、員工安心養病。
結語:
這是一場沒有辦法預期的災難,這麼多的年輕人遇上這個意外,心痛之餘,企業應要選擇善待員工,而非用僵化的體制來因應這場意外,我們大家都很清楚燒燙傷不是一般的傷病,給員工支持、家屬希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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