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當天使遇上惡魔:遇上這種職業級的惡質員工,我通常是這麼處理的!


這幾天關於醫療界的新聞真的很多,一位醫生對於無理取鬧的病患及家屬提告,要為所有醫療從業人員討回公道,看看政府以不合理的方式強行通過『醫糾法』…怎麼心中有一股很熟悉的感覺,其實這不就是勞動政策的翻版嗎?

用不成熟的干預手法,通過了這麼多政策,講難聽一點就是討好選民,這張圖的主題是天使與惡魔的戰爭,我期許自己在勞動法令這個領域內,是一個天使,對於任何惡質的企業、勞工絕不手軟,今天的案例正好是勞工…與各位分享這個案例!

案件內容:

一位員工在飯店擔任房務清潔的工作,到職4天後以身體不適為由,並拿醫生診斷證明,說這是因為工作勞累導致腰骨受傷,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證明、資遣費,否則她很懂法律,會將事情鬧大,該如何處理?

另外員工在面試時,有簽署『如本人所述相關狀況與內容事實不符,願負起相關法律責任』,結果因為此情形,公司有向其原服務公司確認相關細節,發現這位員工都是用此類手法來要脅公司,因此公司律師有主張以此議定條款來直接主張解僱。

這個案子很特別,因為我與律師的做法是不同的,我來說說處理步驟:

一、先陪同員工至台大醫院職災門診確定症狀:

首先要確定員工受傷與現職工作之間是有關聯?所以找一間具有公信力的教學級醫療機構是最重要的事情,我那個時候就是先陪同員工去台大職災門診去確定其症狀。

這裡有一個小細節,那就是要詢問醫生其症狀到底是舊疾還是新傷,結果醫生判定其受傷部位並非是新傷,而是陳年的舊疾,這就是一個關鍵點。

二、送交勞保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再者就是主動將勞工的資料送至勞保局做核定的動作,勞保局的審核標準其實是最嚴格的,在沒有錢的情形下,其實任何『詐領』保險金的動作都會被拿放大鏡來審視,昨天不是有一個新聞,勞保黃牛協助惡質勞工詐領保險金2.4億…所以這個氛圍之下,送交勞保局核定才是最確切的做法。

三、主動向勞動局申請調解並說明案情:

用信件、通訊軟體向勞工報告上述處理動作,並將電話全部做通聯記錄,搜集相關證據之後,向勞動局主動申請調解,這個動作其實不是真的要調解,而是要留下相關的文字記錄,以利將來上法院的時候,透過公部門的文字證據,證明這位勞工的確是惡意,且蓄意操作病情來威脅公司妥協,給其非自願離職證明及資遣費。

其實這位勞工是一個大笨蛋,胃口太小了,只想騙騙資遣費及失業救濟金,他們都會想企業對於勞動局是避之唯恐不及,因此這種反向操作的手法通常都會讓他們低頭,做出其他的請求甚至是自願離職。

四、確定其症狀不是職業災害,再去法院提出告訴:

如果勞保局核定是職業災害的話,當然該負的責任還是要給付,但如果不是的話,以此案員工後來自行離職的狀況,我建議公司對於這種人不可以留任何的情面與機會,仍上法院提出告訴,我記得那個時候,法官可說是痛罵這名惡質勞工,全案以詐欺罪偵辦(細節我記不太清楚了,只知道他被判有罪…),也許有人會認為我不通情面,但我的重點就在於『該給就是要給、不該給連一毛錢我都不會退讓』的邏輯,對於這種惡性之人絕對要給予最嚴厲的懲罰。

結語:

其實內容還有很多細節沒有辦法說清楚,所以如果各位也有類似的案件,請與我聯絡,我會盡我所能的教給大家相關的知識,今日的內容與各位分享!

1 則留言:

  1. 您好~我最近也碰到這種惡裂的員工,文末您有提到提告的部份,遇到這種職業級的惡裂的員工,是要告民法或刑法的哪一條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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