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花媽好樣的,就是要有這種氣魄,才有辦法讓惡質企業害怕,但員工說的是否為事實還是要查了才知道!


台灣是一個很愛『選舉』的國家,就像今天下午在民生社區遇到立委羅淑蕾的宣傳車,在廣播免費幫民眾服務報稅相關的業務,突然驚覺,明年要選總統跟立委內!!難怪這麼努力,而最近各位不覺得只要是跟勞工有關的議題,連做食安的某位市議員都為民眾陳情,可見勞工議題是吸引目光、政績保證的招牌(只有選舉前,選後又被扔到後面了),今天在吃麵時,看到新聞在播花媽在市議會發火的樣子,要求勞動局隨時都要去檢查國內某知名泰式餐飲集團,這種GUTS,我還沒有見過,今天就以此為主題,來個專文分享!!今天上架三篇,請各位慢慢的消化!!




一、薪資明細大有問題:

各位看一下上面的圖例,原來加班費是包含在本薪之中,媽啊,這一招還真陰內,不過我個人覺得勞檢員太善良了,如果是我啊,就可以用就業服務法第5條徵才廣告不實,不用累進罰,一次就罰30萬、第二次60萬,接下來的以此類推,反正去年財報這麼讚,不怕罰的話,可以試試看!!

我在想如果一個星期不改進就再罰一次,光這一條就單月最高就可以罰600萬,我看今年高雄市勞檢業績達標應該是有問題的喔!!

這家餐飲集團大玩文字遊戲,本薪怎麼可以包含加班費,更好笑的,聽說是『定期』加班費,可見根本是將加班費當做一個科目 ,員工不論加多少班,都是這個數目,美其名是有給加班費,但沒說的是…只是少給而已!

二、別只查一家,要就查全省:

如果我是勞檢處,不能只查高雄區的,狠一點磺應該全面大撤查,以現有的人力,我想來個一天,就可以抓出問題點了,到時就會知道洞在哪裡了。

我以前是飯店出身的,只會有一個結論,那就是沒有一間餐飲服務業是完全合法的,由其是工時,特別是頗具規模的餐飲集團,這是完全無法避免的,所以對於他們提供的資料要嚴加審核,但不能只是一家,應該來個大掃蕩…相信我,收獲會很多的。



三、查核項目以書面合約為主:

基本上薪資明細如果真如報導所指的話,那麼代表這間餐飲集團的人資部門不是很專業,所以應集中查核勞動契約,世界上沒有牢不可破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集中火力將基本的僱傭關係查清楚,會有很大的收獲。

昨天我看到他們的新聞稿,我笑了,因為這是律師的口吻,但如果後續的爆料持續且提供相關證據的話,我來看看他們怎麼自圓其說,請勞檢處加油,一天查個2次也是可行的喔,不要放過這種企業。

四、爆料員工,也請要負起相關的責任:

陳情與爆料是不同的,是否可以提出相關的證明,是員工要負的責任,你敢說就要敢提出證明,否則就要面對法律的責任,這不是恐嚇,而是一種『態度』,別把爆料當工具,因為陳述不實的法律效果是很嚴重的,這一點還請這些員工要有心理準備喔。

結語:

就算花媽是選舉考量,我也要為她的執行力拍拍手,沒有公司是不怕罰的,以前我在南部還碰過,勞檢員都在中午用餐時間來查,那真的會讓人雞飛狗跳,但效果可是顯而易見的,讓我們為他們加油打氣,罰這種黑心企業趴下為止。

但如果是員工存心找碴,真如新聞稿中所說的不願與公司溝通的話,還是應該去勞動檢查,如果查無事實,企業應尋求法律途徑,教訓教訓這種員工。

我個人的經驗,在勞資爭議中,沒有全然無辜的企業與勞工,事出必有因,主管機關的裁罰只是一個效果,但無法找出根本的問題,還是得靠雙方對話、溝通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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