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人資小週末問題回覆:老闆,我欠債,勞健保可不可以不要保啊?
看到這個問題,其實跟前幾天一則新聞不謀而合,有點巧,雖然概念很簡單,但是還是有很多的企業還是會犯這個錯誤,說真的,勞健保費雖然每年都在調漲,但雇主的確是有責任要為員工投保,沒事就沒事,否則一出事,像新聞的主角,因工受傷,連一點保障都沒有,雇主即要被罰錢、又要全面負擔員工的醫藥費,真的是省小錢花大錢…十分的不值得,所以我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如果員工向雇主提出這種需求的話,不好意思,我都會建議公司能不要用就不要用,因為這後續會有很多不可預期的情況發生,我待會向大家說明,我這幾年的經驗,各位看完就會知道什麼叫『請神容易送神難』。
先說前幾天的新聞,各位可以看一下記者與雇主的對話,就會知道雇主也不是全然的惡意,是有一種被設計的感覺!!
情形一:被媒體形容成冷血無情,標題與事實往往有落差:
現在這個社會都是拿放大鏡在看事情,很多案件都還搞不清楚來龍去脈就被爆料,媒體擅長『放大』新聞的效果,勞動局常常還是被『通知』介入調查,實在是讓人很無言,勞動法令中有一條『國王條款』,那就是有人看過勞動局對勞工開罰的嗎?這樣懂了吧,職業災害雇主負的是無過失責任,所以再怎麼辦解,雇主只有挨打的份。
情形二:員工因卡債問題要求雇主不要投保:
呼應主題,這有效嗎?法律規定員工到職日當天就是要投保,曾經有一位前輩跟我說過,地下錢莊的錢欠沒關係,但別欠國家的錢,因為一旦國家機器開始要追錢的時候,那種鋪天蓋地的力量,雇主是招架不住的,所以不論員工是什麼理由,保就對了,這才是最保險的做法。
情形三:員工如果發生職災,雇主要全額負擔:
如果員工在工作場所受傷的話,100%就是職災,職災有兩個部份,一個是勞保的補償、另一個就是民事的賠償,以勞保的態度來看,有收保費才有理賠,如果沒有保費,別想勞保局會出一毛錢,所以所有的費用全部要由雇主全額的負擔。
情形四:最可怕是民事的賠償,那可是天價:
我常問學生一個問題,你的手指值多少錢啊?的確法律之中是有計算的基準點,但我國的法官是採自由心證,也就是他可以獨斷獨行,我就有碰過,法官得知雇主沒有替員工投保,當庭痛斥雇主,並加重其賠償金…各位後來知道嗎,那家公司後來就結束營業了,這就是最可怕的後果,所以看到這裡,還要聽員工的理由不投保嗎?
結語:
請將員工要求不投保列入錄用的標準,我不是歧視有債務問題的勞工,欠債還錢這是必經的過程,如果不面對自己的過失,請問我要如何期待員工會認真對待公司的事務?所以請各位看倌們,碰到這種狀況時,一定要堅持投保,否則後續的事情不會是那麼的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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