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6日 星期日

即時新聞分析:加班費會導致怠工,這是人性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


中華郵政副總前兩天的言論,引起非常大的討論,他的加班費怠工理論是否有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今天我會以此為來做主題式的分享。

一、有延長工作之事實就應該有申請加班費的權利:

基本上不論是什麼理由,有加班之事實就必須發給加班費,這個概念我想大家都有,只要是員工有加班的事實,不論什麼理由,都要給付加班費,因此在這個概念上,副總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二、的確是有員工發生怠工之狀態:

不能否認的是,的確有員工會發生這種狀態,但以我的實務經驗來說,這種員工是少數,以郵差的工作來說,在夏天、冬天工作環境是很辛苦的,正常的人只想將工作早早做完,而非會意圖怠工,所以要防止這種狀態,必須要有監督、考核機制。

三、所以設計制度才是首要的重點:

我的看法是先開放加班申請制度,以三個月為一季來觀察,看首員工申請加班的時數,與員工出勤卡做比較,可以分出兩種型態的員工:

1 每個月都有申請加班的員工:

每個月都有申請加班的員工,我們就可以知道員工的工作狀態是否有過重的情形,如果有的話,應該就其職務進行調整。

2 每個月工作超時,但沒有申請加班的員工:

每個月如果都工作超時但卻沒有請加班費的員工,公司應主動關心其工作的狀況,且建議公司給予相當比例程度的加班費,讓員工受到某程度的保障。


四、中華郵政財務問題與加班費沒有任何的關係:

基本上公財務狀況吃緊,是公司的經營因素,與員工的權利沒有任何的關係,中華郵政的虧損成因有很多,應要就企業經營的角度來審視,而不是將加班費與公司虧損畫上等號,這位副總的邏輯是大有問題的。

結語:

法律與人性永遠都是相輔相成的,世上沒有一種制度是可以完全將人性全部封鎖住,所以人才是最重要的關鍵,副總您的擔心我可以理解,但是否要發加班費,您有問過員工的意見嗎?如果沒有的話,在媒體上公然的放話,這是一種非常沒有認知的行為,只會讓郵差的士氣更差而己…不知您是否可以試一下晚上十點送信,先做到再來說經營企業,如果不能體會員工的感受,別拿著『共體時艱』的大旗,就我個人而言,是非常的不能接受及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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